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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10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8-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市场监管局拟定的《互助县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互助县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涉企收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公开透明”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收费事项清单管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8号)及《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2〕70号)文件要求,将全县各涉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性质等内容分类归纳,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并按照“一律公开、没有例外”的原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1.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对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单位和行为要严厉查处。(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县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杜绝出现经营主体利用地位优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收费与服务不对,等等问题。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明确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严格规范行政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全面清理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含商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除依法予以保留的,其它收费事项一律取消,坚决杜绝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目标任务,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防止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提升涉企收费监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建立监管台账。及时归集日常检查、线索核查和专项整治信息,制定收费监管台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县级监管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实施涉企收费联合执法奠定基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随机抽查、开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对各涉企收费部门收费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企收费事项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发挥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间交流协作,加强政策文件学习贯彻,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追根溯源,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文件“立、改、并、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严格信用监管。依托“信用中国(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青海)”“青海社会组织信息网”等平台,建立涉企收费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闭环监管机制,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收费主体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在涉企收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民政局配合,县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三)强化涉企收费成效评估。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防止惠企政策“走过场”,确保各项治理取得实效。
1.定期开展评估调查。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公开评估依据程序,通过与企业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涉企收费成效进行评估,推进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巩固涉企收费工作成果。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收费状况调查和成效评估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将涉企收费评估和调查结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督查考核重点内容,提升涉企收费治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互助支行、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四)加强涉企收费综合治理。建立互助县涉企收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详见互政办函〔2022〕59号文件),统筹开展和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对涉企收费主体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涉企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把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科学研判、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减低企业经营成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密切联动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督导检查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推动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四)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平台,广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公示公布涉企收费事项清单,努力营造涉企收费治理新局面。
附件:互助县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公示表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是否属于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
是否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
收费内容 |
法律或 政策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交 通 运 输 局 |
占利用公路路产补偿费 |
否 |
否 |
混凝土路面、油路面 |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补偿和占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9〕53号)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2元/平方米/天 |
|
否 |
否 |
砂砾路面、土路面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1元/平方米/天 |
||||
否 |
否 |
路肩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1元/平方米/天 |
||||
否 |
否 |
公路用地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1元/平方米/天 |
||||
否 |
否 |
公路边沟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2元/平方米/天 |
||||
否 |
否 |
单柱式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碑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申请人 |
60元/年/处 |
||||
占利用公路路产补偿费 |
否 |
否 |
多柱式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碑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186元/年/处 |
|||
否 |
否 |
路基下敷设管线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1元/米/天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是否属于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
是否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
收费内容 |
法律或 政策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交 通 运 输 局 |
占利用公路路产补偿费 |
否 |
否 |
公路用地内敷设管线 |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路路产损坏补偿和占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9〕53号)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0.20元/米/天 |
|
否 |
否 |
公路边沟内敷设管线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0.20元/米/天 |
||||
否 |
否 |
桥梁、隧道、涵洞内敷设管线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0.20元/米/天 |
||||
否 |
否 |
龙门架式宣传架、牌 |
互助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申请人 |
5000元/处 |
横跨公路、一次性收费 |
|||
水 利 局 |
水资源费 |
是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
互助县 水利局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一、工商业取用水 地表水0.08元/立方米、地下水0.16元/立方米。 二、城镇非经营性城市绿化、娱乐景观用水等生态取用水 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取用水 地表水0.40元/立方米、 地下水0.80元/立方米。 四、自备水源取用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水) 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0.50元/立方米。 五、水力发电取用水(不含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0.004元/千瓦时。 六、省外调水: 0.30元/立方米。 七、采矿排水(梳干排水) 1.00元/立方米(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按此标准减半征收)。 |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是否属于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
是否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
收费内容 |
法律或 政策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自 然 资 源 局 |
不动产 登记费 |
是 |
否 |
不动产 登记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互助县 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 所有人 |
550元/件 |
|
证书工本费 |
是 |
否 |
证书工本费 |
互助县 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 所有人 |
10元/本 |
|||
文 体 旅 游 局 |
大剧院 会务服务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2000元/半天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大剧院 演出服务 (装台)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3000元/天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大剧院 演出服务 (彩排)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5000元/场次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是否属于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
是否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
收费内容 |
法律或 政策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文 体 旅 游 局 |
大剧院 演出服务 (演出)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10000元/场次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百姓剧场 会务服务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1000元/场次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百姓剧场 演出服务 (装台)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1500元/天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百姓剧场 演出服务 (彩排)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2500元/场次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百姓剧场 演出服务 (演出) |
是 |
否 |
电费、卫生费、人工费及设备 损耗等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5000元/场次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线阵音响 服务(大型) |
是 |
否 |
拉运费、人工费及设备损耗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5000元/天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小型音响 服务 |
是 |
否 |
拉运费、人工费及设备损耗 |
同等剧场市场价 |
互助县 文化馆 |
使用单位 |
2000元/天 |
惠民、政府、群众等使用 除外 |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是否属于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
是否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
收费内容 |
法律或 政策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自来水水费 |
是 |
否 |
水费 |
互发改价格〔2021〕2号文件执行 |
互助县自来水公司 |
县域内的 自来水用户 |
一、居民用水(户表用户) 第一阶梯水价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3.6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7.2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水(合表用户) 2.45元/立方米。 三、公用公益事业单位用水 2.60元/立方米。 四、非居民用水 第一阶梯水价4.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6.9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9.30元/立方米。 五、特种行业用水 第一阶梯水价8.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12.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16.00元/立方米。 |
|
水资源费 |
是 |
否 |
水资源费 |
东发改价格〔2006〕202号 文件执行 东发改价格〔2015〕797号 文件执行 |
互助县自来水公司 |
县域内的 自来水用户 |
一、居民用水:0.04元/立方米。 二、公用公益事业单位用水: 0.04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 0.08元/立方米 四、特种行业用水: 0.4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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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
是 |
否 |
污水处理费 |
互政〔2017〕145号文件执行 |
互助县自来水公司 |
县域内的 自来水用户 |
一、居民用水:0.85元/立方米。 二、公用公益事业单位用水:0.8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1.20元/立方米。 四、特种行业用水:2.00元/立方米 |
注:1.“收费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项目;
2.“收费依据”是指允许收取服务费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3.“收费标准”栏,若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请填写具体金额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注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