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9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7-22
互政办〔2022〕67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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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67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级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县乡村振兴局拟定的《互助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互助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安排,有效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根据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部署,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力量,尽快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阳光运行、监管有效”的扶贫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全县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地方政府融资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各类资产。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资产经营、收益分配,严格资产处置,加强档案管理,严防资产流失、损坏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更实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管理规范、科学。

3.坚持安全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助农作用。

4.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坚持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扶贫资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宏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鲁自治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袁占良   县发改局局长

        宋克玲   县审计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蒲  倩   县民政局局长

        魏成林   县卫健局局长

        吴忠禄   县教育局局长

        石多杰   县住建局局长

        师小兵   县水利局局长

        闫占邦   县交通局局长

        马华旦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殷万安   县商务局局长

        曹田泰   县林草局局长

        张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俊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文光   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经济运行部部长

        许发元   农业示范园区管委副会主任

        秦正春   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和伟   北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杨绍进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盛芳敏   县残联理事长

        保积英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高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曹宏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扶贫资产分类管理。扶贫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1.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房屋建筑、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器械设备、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各类资金投入扶贫车间、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小型公益性设施、小型基础设施、小型公共服务设施等。

3.到户类资产。主要指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安排到户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条件所形成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严格权属界定程序。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资金构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为主要依据,先摸底再确权,由上级对下级履行界定程序,进行确权登记,并发放确权书。

1.到户资产确权。各类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人到户,以及县直部门实施到户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者所有,由村委会履行界定程序。具体程序为: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所在村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权登记并向所有权者发放确权书,确权登记台账报所属乡镇及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到村资产确权。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接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到村集体或由县直部门实施到村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所属乡镇履行界定程序,具体程序为: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到乡镇实施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所有权,由所属乡镇履行界定程序,具体程序为:乡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3.到县资产确权。由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资产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召开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项目实施地和县级媒体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发放确权书,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4.其他资产确权。对于无法清晰界定所有权的资产,由各乡镇(街道)、部门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权归属。

(三)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职责。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根据职责要求,共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监督,分级承担责任。

1.县人民政府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全县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管理全县扶贫资产,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管理责任清单,做好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推动落实、系统监管、日常监督、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

2.县级部门责任。县乡村振兴局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为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及村委会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梳理2013年以来各类投入扶贫领域资金安排情况,形成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将扶贫资产管理运营纳入审计范围,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行业领域相关规定和确权结果,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实施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确权及日常管理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权到本乡镇、村、户的扶贫资产运营日常监管,并组织开展产权界定、建立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审批运营处置,解决困难问题等,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4.村委会责任。村委会负责确权到本村、户的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日常工作。对到户资产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到户资产运营和管护指导工作。项目户对本户所有的扶贫资产进行管理,对资产变化情况向村委会报备。

(四)加强扶贫资产经营管理。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和上级备案制度。

1.经营方式确定。到户扶贫资产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由资产所有者决定,报村委会备案。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村集体扶贫资产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由村委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村级联建扶贫资产原则上实行集中经营,各联建村履行委托经营程序,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须征得各联建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县级直管扶贫资产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由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可委托县属企业管理经营,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2.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资产收益类经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抵押或担保;涉及合作经营的,在合作协议中约定资产管护责任、收缴收益期限、资产归还方式及清查交接等事项,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协议到期后,资产所有者决定继续合作的,重新签订合作协议,项目主管单位及乡镇(街道)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各项审核把关工作;到户资产与相关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的,县乡村振兴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要分别督促相关合作主体及时兑现收益、到期归还资产,并对资产交接、协议续签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五)加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进行分配,发挥扶贫资产帮扶作用。

1.县乡级收益分配。县、乡级(包括跨乡镇实施的项目)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按照欠发展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村优先、低收入人口集中村优先“三优先”原则,统筹分配到村。

2.跨乡或联村收益分配。跨乡或联村实施项目的收益,应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收益分配范围、比例和标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村级收益分配。村级所得收益,除按比例支付公益性岗位报酬外,重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级产业提质增效,管护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激发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以及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等。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收益分配要履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并及时进行公告公示。

4.到户收益分配。到户扶贫资产收益归资产所有者。

(六)严格扶贫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管理不善、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指导,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第三方评估及相应审批程序规范处置。

1.到户资产处置。到户扶贫资产因特殊情况确需处置的,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两委公开审议批准后方可处置。处置收入归资产所有权者,并向村委会登记备案。

2.到村资产处置。到村扶贫资产(包括村级联建资产)确需处置的,需拟定处置计划,按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决议,议定后提请所在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审议批准,在乡镇(街道)和村两级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方可处置。处置收入归资产所有权者,用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3.县级、乡镇(街道)资产处置。由县级、乡镇(街道)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确须处置的,由管理部门、乡镇(街道)拟定处置计划,形成处置方案,开展资产评估,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方可处置,并及时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处置收入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4.资产抵押核销。将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扶贫资产核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强化扶贫资产管护。扶贫资产所有者承担资产后续管护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定期对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管护,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

1.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管护工作与资产经营相结合,做好风险防控。各资产所有者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2.公益性资产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工作由资产所有者自行组织实施,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落实管护责任人。确权到县、乡两级的公益性资产,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护办法筹集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主要从村集体经营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筹措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财政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3.到户类资产管护。到户类资产管护工作由所有权者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帮扶。

(八)规范扶贫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指扶贫资产形成过程和运营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包括分级台账和资产档案。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遵循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1.明确管理职责。县乡村振兴局、县档案馆负责指导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工作,由扶贫资产所在乡镇、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档案人员换岗前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2.加强系统录入。由县乡村振兴局指导,扶贫资产所在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要求,及时将形成的扶贫资产录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子系统。

3.完善管理台账。扶贫资产台账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各相关单位、乡镇、村建立完善扶贫资产台账后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建立县级扶贫资产总台账,包括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级、村及到户资产四级台账;乡镇一级建立乡、村、户三级台账,村一级建立村、户两级台账,全部实行集中动态管理。

4.细化档案内容。每一项扶贫资产都应参照以下目录建档、全程备案。前期工作环节档案包括项目入库资料(民主决策记录、项目初步方案公示资料、可研或建议书等)、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项目实施公示等方面档案;组织实施环节档案包括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施工日志、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资金拨付、设计资料、竣工验收等资料;产权移交环节档案指所有权确权及完工移交手续;资产运营环节档案包括民主决策记录、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资产运营中签订的协议、风险防控中签订的协议和监督运营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收益分配环节档案包括收益分配方案、民主决策记录、收益领取确认记录及相关公告公示资料等档案材料。

四、工作步骤

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具体为: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7月8日-29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及资产情况,做好分类、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评估确权阶段(2022年7月30日-9月20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评估、确权、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30日),全面梳理总结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工作过程中的创新亮点和经验做法,并广泛推广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树牢风险意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各类风险。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运营情况的纪律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县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确权、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和规范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新符合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公示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明确权属的扶贫资产进行公示公告,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扶贫资产规范运行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互助县2013年-2020年扶贫项目统计表

      2.互助县2013年-2020年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附件【互政办(2022)67号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