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9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7-20
互政办〔2022〕65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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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6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

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工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提升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建设,凝聚强大合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2.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落实落地。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因地制宜,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部署,聚焦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围绕精准政务服务、优化再造流程、改进申报方式、加强数据共享、强化监督评价等方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全面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工作效能,切实增强群众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针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5.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针对生态环保、农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推进县域城市现代化治理试点工作,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管理,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完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7.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对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实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治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合理确定执法职责分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大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财力保障,促使执法装备及时到位。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文化教育、民族宗教、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风险。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0.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广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宽严相济又法理相融。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回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重视信息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县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1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抢险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增强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坚持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工作方式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六、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13.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实专业人员,优化工作职责,深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14.完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依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推进“诉调对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与县法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纠纷部分调解工作机制;开展“检调对接”,加强与县检察院沟通交流;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仲裁等法律渠道依法稳妥实质性化解纠纷。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15.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属地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健全网上信访机制,落实依法逐级信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七、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6.依法接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权力依法、规范、廉洁运行。推动行政机关与法院建立互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1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依法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18.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海东)并向社会公开。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探索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八、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19.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数据共享、信息安全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保障,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推动“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20.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验。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解决各级监管特别是全县行政监管人少事多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21.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于7月15日前上报县司法局。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22.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力度,做好示范创建项目的宣传,加强我县示范创建工作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2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强化督察考核,适时组织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24.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每年至少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两期以上。推进工作部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培训力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