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6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5-23
互政办〔2022〕42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导反馈问题互助县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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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4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督导反馈问题互助县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导反馈问题互助县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导反馈问题

互助县整改工作方案


近期,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导组对海东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反馈了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为扎实开展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和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9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021〕7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青政办〔2021〕93号)文件精神和督导反馈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三、整改任务

(一)行业主管部门对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证照分离”改革认识不到位,对改革政策和具体要求学习掌握不够,具体落实情况与改革要求存在差距,导致一些改革要求在海东市未能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吃透政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青政办〔2021〕77号)文件精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培训会,帮助业务人员弄懂吃透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提升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二是列出清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照《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梳理《互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主管部门、改革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做好衔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加强与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

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审计局、林草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宗局、广电局、保密局、人防办、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税务局、烟草公司、邮政公司、人行互助支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信用平台建设及应用不到位。信用平台数据合规率仅居全省第六;公示信息落实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平台要求不严,按时报送率仅有38%,报送信息事项覆盖率仅有50%;数据更新率较低,2020年后没有更新数据。信用中国(青海海东)数据完整率为零。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能力。县发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针对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聚焦信息报送、平台操作等内容,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工作培训班,提高业务办理人员工作水平。二是归集数据。县发改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信息报送业务人员动态管理库,安排专人负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操作管理,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并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提高信息更新率、报送信息事项覆盖率和数据合规率。三是健全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信息报送“月监测”制度,定期通报进度,开展督查督办,并将信用平台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

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审计局、林草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宗局、广电局、保密局、人防办、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税务局、烟草公司、邮政公司、人行互助支行

整改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率不高。一是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不能够及时归集到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覆盖率仅为10.3%。后置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依然存在要求企业重复递交材料的现象,部分部门未主动通过信息化方式使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数据,以信息化方式改革的工作还需尽快落实。二是行政事项目录覆盖率为零、办理率为零,此项工作已经严重滞后、影响了全省工作进展。

整改措施:一是共享信息。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全县20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单位,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除外)及时归集到信用中国(青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互联网+监管”平台,并登记于相对应的企业名下,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二是深化改革。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共同牵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工作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实现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广运用企业电子证照,凡是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涉密证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建立清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与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梳理《互助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对收费清单项目、标准、依据、性质等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做到“一律公开、没有例外”,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梳理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梳理《互助县行政事项目录清单》,利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高行政事项目录覆盖率和办理率。

牵头单位:第1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第2项县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共同牵头,第3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第4项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审计局、林草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宗局、广电局、保密

局、人防办、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气象局、税务局、烟草公司、邮政公司、人行互助支行

整改时限:第1项2022年底前,并长期坚持;第2、3、4项2022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编制尚未完成。根据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梳理海东的清单,海东市仅完成7部门34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目录清单编制,第二批9个部门13项正在进行公示,工作步调存在滞后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学习。县司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认真学习《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97号)文件精神,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取得实效。二是告知承诺。县司法局牵头,在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目录清单基础上,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涉及证明材料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覆盖式审查,全面梳理《互助县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全面实现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审计局、林草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宗局、广电局、保密局、人防办、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税务局、烟草公司、邮政公司、人行互助支行

整改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一网通办”和“好差”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评”工作,提升评价覆盖率,线下评价工作比线上评价工作开展的好。“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高,但网办率较低。

整改措施:一是优化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青政办〔2021〕93号)文件精神,梳理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强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等,切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二是做好评价。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群众办事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统筹推进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提升线上评价率,提高“一网通办”网办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审计局、林草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宗局、广电局、审改办

整改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全面增强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标整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证照分离”改革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督导反馈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抓好整改。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调、通力配合,协同推进行政事项清单梳理、部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共建、政务服务提升等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协调机制,协同高效推进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掌握“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形成全县整改报告后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