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识码:6302230002 主办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公网安备 63022302000103号 备案号:青ICP备16000286号-1
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6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5-12 |
互政办〔2022〕3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148号)、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2019〕16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逐级信访行为,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主 任:杨生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佟 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郭宏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司法局、水利局、林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民宗局、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金融办、广电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北山林场、供销联社、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和部门信访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部分法律专家律师组成。
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佟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由调整后的人员替补。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代表县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的审核认定或终结;
(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青海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工作规范。
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属于县政府复查复核范围的信访事项书面申请;
(二)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或指定信访事项对口的县政府职能部门代为复查复核;
(三)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通知、意见书的制定与报送;
(四)承办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五)指导其他行政机关的复查工作;
(六)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四、工作程序
(一)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县政府复查复核的范围。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或复查机关)下达答辩通知书,并根据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调查情况,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如有必要,报送县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制作《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三)对需要委托对口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准后,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对口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达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查复核意见报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对口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综合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和有关调查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委员会会议审定(如有必要,报送县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制作《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四)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复查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核认定或终结,经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制作《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终结意见书》,加盖互助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复查复核意见书报送海东市信访局,同时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