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4-18
互政〔2022〕22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威远至边滩及威远至林川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

互政〔2022〕2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威远至边滩及威远至林川公路

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互助县威远至边滩及威远至林川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互助县威远至边滩及威远至林川公路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确保威远至边滩及威远至林川公路工程如期开工建设,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威远至边滩及威远至林川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对被征地拆迁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安置,确保工程按期开工建设,被征地拆迁对象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征地范围

原威远至边滩公路(244县道)、原威远至林川(248县道)沿线各村(威远镇西上街村、崖头村、白崖村;林川乡保家村、马家村、巴扎村、尕寺加村、昝扎村、新庄村、唐日台村、大河欠村、小河欠村、河欠口村、马场村、贺尔村、包马村、窑庄村、许家村、韭菜沟村、仓家村;台子乡新城村、多士代村、长寿村、菜滩村)3个乡镇24个村部分土地,实际范围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实施办法及程序

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加强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源资〔2012〕28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通告。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告。

2.定点放线。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互助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公路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勘测定界成果对公路建设占地范围进行定点放线。

3.丈量登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工作组对公路建设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苗木等地上附着物进行丈量、清点、登记和评估。

4.结果公示。征地工作组对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苗木等地上附着物的丈量登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5.费用核算。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征地工作组对征地丈量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分户核算征地补偿安置费。

6.签订协议。征地工作组根据征地丈量登记结果核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与被征地农户或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7.费用拨付。征地工作组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交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负责协调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费用发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工作组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以“一卡通”的方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拆迁农户或单位。征地工作组与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按协议总费用的60%先行支付安置费,剩余40%安置费,待拆迁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9.交付土地。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下向项目法人单位交付建设用地。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加强补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2〕2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同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补偿费用实行转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地拆迁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协调指导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定点放线,确保定点放线与征地丈量登记工作同步进行,并负责解决行业、宗教设施拆迁补偿问题,积极落实资金,保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执行征地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的监督,预防和查处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有关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征地相关信息在建设用地报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公告的程序和内容要符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登记、评定结果,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资产清理数量、补偿金额等内容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存留张贴公示的影像资料。设置征地事务公开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及时核查、纠正和说明。对确需司法强制搬迁的构筑物,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切实加强思想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深入调查研究,讲求工作方法,为群众释疑解惑,及时化解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征地前必须制定分段征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丈量、登记、评定、汇总、公告、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标准予以补偿安置,依法足额测算,及时发放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挪用、截留和克扣。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得随意调整或放宽补偿标准。征地拆迁结束后及时完成“一张图”的上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有关征地拆迁面积调查原始确认表格、补偿安置费花名册、影像资料等进行存档。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青海省征地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尊重和保护权利人利益,坚决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不多登,不准“吃、拿、卡、要”。对有意损害群众利益,在干部群众中制造矛盾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和造成失误的,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厉打击“四抢”行为。未经批准,特别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告发布后,抢建、抢栽、抢种及以其它方式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评估和补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抢建、抢栽、抢种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县纪委监委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经事宜由县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方案由互助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