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3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4-18
互政办〔2022〕28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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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2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

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互助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互助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

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海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新农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打造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提升,促进村容村貌全面改善,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以农牧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

(二)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原则。以住房节能改造和外墙保温等工程为重点,拆除违章建筑,创造美好庭院,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

(三)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强化设计的技术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实施项目,确保改造住房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坚持政策衔接,统筹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衔接,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三、建设任务

2022年互助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任务共4000户。其中,丹麻镇哇麻村390户、松德村235户、岔尔沟门村350户,东沟乡卡子村216户,哈拉直沟乡费家村365户,红崖子沟乡马圈村134户,林川乡唐日台村352户,台子乡哇麻村158户、下台二村432户、塘巴村655户,西山乡王家庄村201户,东山乡东山村221户,松多乡什八洞沟村205户,塘川镇双树村86户。

四、组织领导

组  长: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多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袁占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曹宏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宋克玲  县审计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倪文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绍进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省级财政按户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主要实施住房外墙保温、太阳能暖廊、住房门窗、水冲式厕所、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屋顶保温防水、燃气入户、外立面粉刷、老旧房屋及乱搭乱建拆除、庭院整治等分项工程。项目实施时,由农户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改造实施的分项工程(住房外墙保温、外立面粉刷工程所有改造户全部实施)。各分项工程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住房外墙保温补助0.9万元/户,太阳能暖廊补助0.2万元/户,住房门窗补助0.2万元/户,水冲式厕所补助0.1万元/户,污水管道及化粪池补助0.1万元/户,屋顶保温防水补助0.35万元/户,燃气入户补助0.3万元/户,外立面粉刷补助0.3万元/户,老旧房屋及乱搭乱建拆除等补助0.2万元/户,庭院美化绿化补助0.15万元/户,院墙整治补助0.2万元/户),分项工程投资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农户自筹。每户农户实施工程投资必须达1.5万元以上,超出1.5万元部分由农户自筹。

(三)拨付方式。省级财政将奖补资金直拨到县,县财政局按分配指标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拨付到农户。

六、建设内容及方式

(一)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农户应根据住房实际情况,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不得随意缩减项目实施内容。其中,围护结构保温、屋面防水、太阳能暖廊等重点类项目和庭院整治、风貌提升,以及拆除私搭乱建、残垣断壁、安全隐患房屋等内容为项目实施的硬性要求,作为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二)建设方式。为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做好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督,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定信誉好、技术能力强、有施工经验和资金实力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后,到项目实施村开工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4月)。县住建局完成村庄风貌统一规划、施工队伍选定培训工作。各项目乡镇村社逐户核定项目建设内容,测算工程量,签订项目协议书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2年5月至9月)。施工方与乡镇、村社以及项目实施农户衔接后,严格按施工要求尽快开工建设,乡镇政府和村社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0月)。村级自查初验后,乡镇政府进行复验,复验不存在问题的由乡镇申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复验存在问题的由乡镇政府督促施工方在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后申请验收。

(四)验收拨款阶段(2022年11月)。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农户,并完成农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强化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开公示到位。项目建设村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农户自建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乡镇和村委会要精准确定项目实施户,组织项目实施户认真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逐户开展住房现状调查评估,核定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统建和自建范围,测算工程量,签订项目协议书。乡镇政府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抽检,协调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项目推进不重视、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的乡镇,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县住建局要对施工关键环节派专人监督指导,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保证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对于濒临倒塌的空心屋,要动员农户及时“拆危”,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要严格实行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奖补政策、补助标准村级公示制度,并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奖补资金实行转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项目实施村根据最终核定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制定奖补资金发放名单,报乡镇政府由专人负责审核后,进行村级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农户。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微信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要围绕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群众反响、经验做法等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报送,执行月报表制度,于每月20日前《互助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并上报至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梳理汇总后,向及时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附件:2022年互助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


  
附件【2022年互助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月进度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