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2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3-14
互政办〔2022〕16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

互政办〔2022〕1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互助县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互助县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根据海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海东市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东防指〔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疫、依法履责,逐条认领动物防疫工作省级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既抓整改落实,又抓长效机制建立,为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七彩农业”名片打造和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得到落实,疫病监测、检疫监督、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等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任务

(一)关于对动物疫病防控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或合并召开动物疫病防控会议,对重点动物疫病防控进行安排部署;

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定期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年内不少于2次;

3.明确县、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相关职责,合力做好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等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要求,监测、检疫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二)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依法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净化、检疫、监督管理以及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已纳入财政预算的县级动物防疫经费及非洲猪瘟试剂盒购置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积极争取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县、乡(镇)兽医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编办发〔2021〕75号)文件精神,足额配备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疫情处置等专业性强的岗位人员;

2.全面整治长期借调专业人员,以及非专业人员占编问题;

3.空编人员及时制定招考计划招录补充,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乡镇兽医站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的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健全乡镇兽医站管理机制,明确乡镇兽医站职能职责,加强乡镇兽医站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乡镇兽医站有地块、有产权,严禁侵占乡镇兽医站资产。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松散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制定下发《互助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任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补助及其管理,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2.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的通知》要求,县级配套补助不低于上年水平,并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疫苗冷链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县级设有冷库、乡级配有冰箱、防疫员配有冷藏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疫苗冷链体系建设,确保各乡镇兽医站配备的冰箱、冰柜,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的冷藏包运行正常,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疫苗冷链设备及时更新,以满足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免疫监测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依法开展免疫、监测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加强免疫档案建设,归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免疫档案。

2.通过宣传、培训等措施,明确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免疫档案管理水平。

3.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大布病监测力度,严格依法扑杀阳性畜禽。

4.健全防疫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职责及运行方式,及时上报免疫、检疫、监测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八)关于畜禽保险、赔付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坚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协作机制。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九)关于检疫、监管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调入畜禽落地监管,尤其是跨省、跨县调入畜禽要严格落实落地报检、隔离观察、疫病监测等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2.依法查处检疫不申报行为,提高产地检疫率。加大未经检疫调运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非法销售畜禽及其产品行为,有效维护畜禽养殖生产经营秩序。  

3.严格落实畜禽运输车辆登记备案,严厉打击未经备案运输畜禽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省委编委关于加强全省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免疫、监测、检疫等防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养殖、屠宰、运输等生产经营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落实防疫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督指导,对动物防疫不重视、整改工作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的,县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保障整改实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对动物防疫责任,特别要吸取去年泽库县突发口蹄疫等疫情的教训,认真严肃对待,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时限节点完成整改工作,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蔡相银  13997303037

邮箱地址:8438035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