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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3-14
互政办〔2022〕15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教育领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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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1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教育领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拟定的《互助县教育领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互助县教育领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领域消防验收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教规办函〔2021〕25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县教育领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J4号)和《教育部门消防工作指导手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教育等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青建工〔2020〕302号)以及《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互助县教育领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全省教育领域消防验收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教规办函〔2021〕25号)要求,按照“分批整改、逐校落实、消除隐患”的整改思路,进一步提高增强消防验收攻坚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分析原因,开展集中整治,高度重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验收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培树、择优推广、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面开展教育领域消防验收攻坚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学校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学校全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防消防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消防法条例》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主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学校(幼儿园)消防审查验收手续、以现场检测为主、免除相关处罚等办法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消防遗留问题审查验收工作。

(二)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一校一策、一项一案、分类推进”的原则,制定详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学校规模、校园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市政管网配套等情况进行分类验收,优先解决小规模项目学校或条件成熟的项目学校,按照省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

(三)全力以赴,应验尽验。妥善解决学校消防验收工作是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推动,确保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消防验收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教育领域消防验收攻坚行动顺利实施,成立教育领域消防验收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进仓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朝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雷有震   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吴忠禄   县教育局局长

        石多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郎永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成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伊顺年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伊顺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攻坚工作落实。

五、整改步骤及措施

根据海东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全省教育领域消防验收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东教〔2021〕186号)要求,对我县教育领域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攻坚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施工图纸、施工资料与建筑实物,并按照“一校一策、一项一案”要求,建立消防验收攻坚行动台账。

(二)制定方案(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2月底)。对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督导、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线下办理”的原则,以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开展教育领域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攻坚方案。

(三)攻坚阶段(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底)。教育局积极联系住建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对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学校进行图纸审查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1.2022年3月21日至7月11日,针对面积600平方米以下的54个建筑单体,原则上不进行消防报备、不进行消防图纸审查、不组织消防专项验收,相关学校采取必要消防措施,完成内部整改,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2.2022年1月初至2022年7月底,对600-1000平方米以下历史消防验收遗留问题的11个单体进行消防图纸审查备案,按图纸审查要求,通过配备相关灭火器材,制作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安装消防应急灯等措施,做到消防达标。并提请住建部门抽验,完成消防竣工备案。

3.2022年3月初至2023年11月底,对全县教育领域1000平方米以上132个建筑单体分批进行消防图纸审查备案,多方筹措资金,根据图纸要求、学校建筑面积,合理规划、筹建消防水池;全覆盖、无遗漏检修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做到应补尽补、应换尽换,逐条逐项进行消防整改。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进行学校消防检测,达到验收标准后,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妥善解决全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青建工〔2021〕133号),县住建部门牵头,消防、应急部门配合,进行消防验收,县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备案报告,完成消防验收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校消防遗留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学校消防验收问题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学校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紧盯问题整改。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学校消防遗留问题、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改学校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整改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整改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教育领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提炼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校园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附件:1.互助县各级各类学校消防“两未”项目单体统计表

      2.消防攻坚路线及时间图


  
附件【附件1:互助县各级各类学校消防“两未”项目单体统计表.doc
附件【附件2:消防攻坚路线及时间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