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3-14
互政办〔2022〕14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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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14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寨街道办事处、塘川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互助县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互助县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期完成湟水河流域互助县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任务,根据《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一口一策。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二)坚持明确责任、协同推进。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凝聚入河排污口整治合力。

(三)坚持系统治理、常态长效。注重治理和监管有效统一,在全力做好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监管,确保问题不再发生反弹。

二、整治目标  

以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为核心,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目标,以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多方联动、综合整治、强化监督为手段,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治,努力实现全县“水环境清洁、水资源永续、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任务  

通过现场核查,全县境内湟水河流域在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督管理APP系统中的排污口共11个,其中高寨街道高隆水电站厂区东南30米处动力引水渠与硝沟交界处排污口为非排口,已在系统中申诉退回。其他需要整治的排污口有10个,分别为京藏高速海东收费站向东3公里洪涵洞南90米干沟入湟口、哈拉直沟河入湟口、高寨街道京藏高速峡口出口处东500米湟水河纵向中段北24米石沟入湟、红崖子沟河入湟口、高寨街道民小公路湟水河大桥下与京藏高速交汇处东沟子入湟口、高寨街道高隆水电站厂区东南角10米硝沟入湟口、塘川镇三其村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南雨洪排口、塘川镇三其村三其桥南500米处雨洪排口、塘川镇三其村三其桥东北侧15米处农田灌溉退水口、塘川镇三其村郭家庄桥西侧北45米处农灌退水口,排污口类型有自然沟渠入河口、农灌退水口和其他排污口3种。

四、整治措施  

(一)京藏高速海东收费站向东3公里洪涵洞南90米干沟入湟口、哈拉直沟河入湟口、高寨街道京藏高速峡口出口处东500米湟水河纵向中段北24米石沟入湟口、红崖子沟河入湟口、高寨街道高隆水电站厂区东南角10米硝沟入湟口、塘川镇三其村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南侧雨洪排口、塘川镇三其村三其桥南500米处雨洪排口7个排污口

整治措施:

1.设立排污口标识牌,明确排污口信息。

2.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监管。

3.加大河道岸线日常巡查力度,县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乱排乱放行为。

4.督促宁互养老院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塘川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治时限:第1-3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第4项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高寨街道民小公路湟水河大桥下与京藏高速交汇处东沟子入湟口

整治措施:

1.严格按照《溯源报告》要求,加强水质监测。

2.加快《整治方案》编制进度,待《整治方案》通过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高寨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3年10月底

(三)塘川镇三其村三其桥东北侧15米处农田灌溉退水口和塘川镇三其村郭家庄桥西侧北45米处农灌退水口

整治措施:

1.设立排污口标识牌,明确排污口信息。

2.强化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监管。

3.加大河道岸线日常巡查力度,县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乱排乱到行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塘川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和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职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从严从实从速推进入湟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根据整治工作实际,保障整治资金。县生态环境局要确保整治资金全部用于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涉及企业的排污口整治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同时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投入。

(三)规范日常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压实整治责任,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和巡河湖制度,确保湟水河互助段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并持续向好。

(四)健全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入河排污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