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识码:6302230002 主办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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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1-14 |
互政办〔2022〕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
反映问题涉及互助县整改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映问题涉及互助县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映问题
涉及互助县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根据《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要求,确保督察报告涉及我县问题按时完成整改,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督查反映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二、目标要求
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察工作的重要性,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垃圾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把建设运行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完善城乡污水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夯实责任。相关乡镇和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改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相关乡镇和部门对照督察指出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类、有针对地制定整改措施,理清问题清单,逐项逐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强化督导问责,坚持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见实效。
(三)坚持系统施策,巩固成效。相关乡镇和部门认真对照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问题整改工作,决定成立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问题涉及互助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进仓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清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俊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袁占良 县发改局局长
石多杰 县住建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宏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许晓峰 县城管局局长
李洪苹 塘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生海 五十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有贵 加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瑒 丹麻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国正 五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褚维科 台子乡人民政府镇长
王安年 哈拉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永杰 东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马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整改任务
(一)共性问题
1.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比较普遍,污水流溢排放情况时有发生,设施建设仍存在缺口。
整改措施:因地制宜,积极谋划申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各类项目,逐步提高乡镇、村级污水处理能力,完善乡镇、村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 任 人:袁占良、马俊、石多杰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是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雨污不分流,清水渗入管网现象普遍。
整改措施:结合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城市内涝整治项目,逐步解决雨污合流问题,逐年提高污水收集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站房建设均不规范。
整改措施:根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生活污
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站房,对在线监测、化验室设备老化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新更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是污泥处置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办法,对现有设备损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障正常运行,严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评审批关,对工艺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的,要及时淘汰更新。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五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对全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对设备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正常运行。同时,严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评审批关,对工艺落后不符合实际的,及时淘汰更新。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六是运行管理模式多样。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全县各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摸清运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模式,建立实行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的运行模式,统一选择一家专业运营公司实行捆绑式运维,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七是第三方机构管理水平不高。
整改措施:对全县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整合,建立健全运营单位市场准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运营单位运维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具备运行条件、人员能力弱、素质低的运营单位要淘汰剔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八是运行经费保障困难。
整改措施:制定《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财政补贴办法》《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奖惩办法》,并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维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程玉俊、石多杰、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掌握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加快推进县城第二垃圾填埋建设进度。对现有已满库或即将满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规范封场、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加定镇、五十镇、丹麻镇、塘川镇、五峰镇、台子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许晓峰、石多杰、马俊,贺有贵、薛生海、周瑒、李洪苹、张国正、褚维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二是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备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现状,对设施损坏、渗滤液直排、私设暗管等存在环境隐患开展全面整治;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事宜,确保渗滤液收集处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加定镇、五十镇、丹麻镇、塘川镇、五峰镇、台子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许晓峰、石多杰、马俊、贺有贵、薛生海、周瑒、李洪苹、张国正、褚维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是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青海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加定镇、五十镇、丹麻镇、塘川镇、五峰镇、台子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许晓峰、马俊、贺有贵、薛生海、周瑒、李洪苹、张国正、褚维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是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置大多闲置。
整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装置规范运行,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生活垃圾焚烧装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曹宏泰、星全鹄、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五是运行经费难以保障。
整改措施: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6)要求,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合理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经费核拨和补贴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程玉俊、马俊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3.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考核评价不严格。
整改措施:制定印发《互助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办法》,并按照考核办法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进行考核。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运维经费,做到补贴费用与考核结果挂钩,确保执行到位、不打折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 任 人:程玉俊、马俊、石多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待工程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后统一归口管理。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置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岗前和岗中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做到有效监管,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责 任 人:石多杰、马俊、许晓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二)个性问题
1.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1)库区两侧无防渗措施,未按规范设置监测井和标识标牌;
(2)填埋区填埋高度远大于库区两侧防渗高度(填埋单元约10米高),且作业面未铺设防渗膜;
(3)未填埋区防渗膜、渗滤液收集管破损严重,部分导气管掩埋,部分泄洪渠堵塞;
(4)渗滤液收集池收集管口几乎无渗滤液流出,渗滤液去向不明;
(5)互助绿色产业园工业废水经管网输送至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理转运至该场直接填埋;
(6)运营台账不健全不规范。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互政办〔2019〕8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填埋场配套设施,及时检修维护渗滤液收集管,清理泄洪渠垃圾,正常运行渗滤液倒排系统,渗滤液严禁外排,严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入场,垃圾进场后应立即进行摊铺、压实、覆盖,规范称重计量、消杀灭蝇、环境监测和进场垃圾等台帐管理。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许晓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塘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1)未设置监测井、未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2)库区部分导气管掩埋,部分泄洪渠堵塞;
(3)渗滤液收集池前端检查井中设置旁路通至泄洪渠,现场督察时此口已封堵。渗滤液收集管无渗滤液流出,渗滤液去向不明。渗滤液收集池后端池壁设多孔排口,渗滤液外排迹象明显;
(4)运营台账不健全不规范,无渗滤液产出及回灌量记录;
(5)未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未开展自行监测。
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及时检修维护渗滤液导气管,清理泄洪渠垃圾,正常运行渗滤液倒排系统,渗滤液严禁外排,建立健全各类运行台账,严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入场,按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并开展自行监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塘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李洪苹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3.五峰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1)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也无固定渗滤液回灌装置;
(2)未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和监测井;
(3)部分泄洪渠堵塞;
(4)渗滤液检修井设置暗管,倒灌的渗滤液直排迹象明显;
(5)运营台账不健全不规范;
(6)未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未申领。
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回灌装置及地下水监测井,及时拆除渗滤液检修井暗管,渗滤液严禁外排,清理泄洪渠垃圾,建立健全各类运行台账,严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入场,按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并开展自行监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五峰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张国正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4.台子乡生活垃圾填埋场
(1)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也无固定渗滤液回灌装置;
(2)未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和监测井;
(3)部分泄洪渠堵塞;
(4)覆土压实不及时,灭蝇除臭频次不够;
(5)渗滤液检修井设置暗管,渗滤液收集管破损,渗滤液通过暗管排至泄洪渠;
(6)运营台账不健全不规范;
(7)未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未申领。
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回灌装置及地下水监测井,及时清理泄洪渠垃圾,定期开展消杀灭蝇和除臭工作,及时拆除渗滤液检修井暗管,渗滤液严禁外排,建立健全各类运行台账,按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并开展自行监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台子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褚维科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5.丹麻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1)未设置标识标牌和监测井;
(2)无固定渗滤液回灌装置;
(3)部分防渗膜破损,部分泄洪渠堵塞;
(4)未配套作业机械设备;
(5)渗滤液产出及回灌量无记录,渗滤液收集管无渗滤液流出,渗滤液去向不明;
(6)运营台账不健全不规范;
(7)未履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未申领。
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回灌装置及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各类标识标牌,及时清理泄洪渠垃圾,配套各类作业机械设备,渗滤液严禁外排,建立健全各类运行台账,按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并开展自行监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丹麻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周 瑒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6.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1)服务区人口11万,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实际进水量1.06万吨/日,满负荷运行,污泥间无除臭装置;
(2)进水BOD5浓度低,与《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要求差距较大;
(3)中控系统异常,两台提升泵、转盘滤池损坏;
(4)进出口在线站房建设不规范,站房及采样点均未安装视频监控,管路、线路标识不完整,采样管清洗不及时,进口采样管漏水,采样泵安装不规范;出口在线设备老化,等比例采样器不满足要求,pH探头安装不规范;
(5)未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但运行经费按季全额拨付;
(6)燃煤锅炉有组织废气监测采样次数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更新备案。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重点部位污水管网巡检工作,及时排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修复安定河、塘川河部分破损管网,提升进水口BOD5浓度;二是结合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城市内涝整治项目,逐步解决雨污合流的问题,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三是制定在线运维管理办法,定期排查管路、线路标识是否完整,进口采样管是否漏水,采样泵安装是否规范,并建立排查台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更新和提标改造;
四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检台账;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拨付运行经费;五是制定《互助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办法》并印发实行;六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燃煤锅炉有组织废气监测,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责 任 人:石多杰、程玉俊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7.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1)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实际处理量为3.2万吨/日,满负荷运行;
(2)进水口BOD5浓度偏低,与《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要求有差距;
(3)污泥处置不规范,1个厌氧搅拌器、4个推流器损坏;
(4)进出口在线站房建设不规范,站房及采样点均未安装视频监控,管路、线路标识不完整,采样管清洗不及时,进口采样管漏水,采样泵安装不规范,出口在线设备老化,等比例采样器不满足要求,pH探头安装不规范,COD、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量程设置偏大;
(5)未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但运行经费按季全额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重点部位污水管网日常巡检工作,加快实施旧城区雨污分流;二是对厌氧搅拌器、推流器损坏、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定期排查管路、线路标识是否完整,进口采样管是否漏水,采样泵安装是否规范,并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更新和提标改造;三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检台账;四是严格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拨付运行经费;五是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责 任 人:石多杰、程玉俊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8.哈拉直沟乡毛荷堡村、孙家村、魏家堡村5座污水处理站
(1)生化系统未发挥实效;
(2)无专业人员运维,暂由施工单位垫资并运维管理;
(3)无运行台账和污泥处置台账,污泥去向不明;
(4)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制度》,采取合理模式,认真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和运行管理制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污水处理站;
三是制定并印发《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财政补贴办法》《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奖惩办法》,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6号),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挥实效;四是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哈拉直沟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程玉俊、王安年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9.五十镇污水处理站
(1)生化系统未发挥实效;
(2)无专业人员运维,无运行台账和污泥处置台账,无污泥处置台账,污泥去向不明;
(3)出水水质未进行监测,出水水质未知,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和运行管理制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污水处理站;三是制定并印发《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财政补贴办法》《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奖惩办法》,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6号),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挥实效;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五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程玉俊、薛生海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10.五十镇班彦新村污水处理站
(1)生化池未正常发挥效能,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红崖子河道;
(2)曝气风机损坏;
(3)无专业人员运维,无运行台账和污泥处置台账,污泥去向不明;
(4)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三是制定并印发《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财政补贴办法》《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奖惩办法》,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6号),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挥实效;四是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五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程玉俊、薛生海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11.五十镇土观新村污水处理站
(1)2020年1月建成后便停运,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未经处理直排红崖子河,污水进、污水出;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二是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五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薛生海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12.五峰镇海子村污水处理站
(1)缺乏运维资金;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1)一是制定并印发《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财政补贴办法》《互助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奖惩办法》,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9〕26号),将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挥实效;二是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五峰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石多杰、程玉俊、张国正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13.互助县东沟乡污水处理站
(1)2011年建成,因管网未建设而停运;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申报实施2022年东沟乡美丽城镇建设项目,配套修建管网及污水处理站;二是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东沟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把建设运行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按期完成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映问题整改任务,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对照督察反映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强力抓好整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谋划实施一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尤其要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已规划的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确保各类设施规范运行。
(三)加强监督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根源,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体系等惩戒措施,强力督促运营单位规范运行。要注重典型引路,积极借鉴污水垃圾运营经验和做法,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切实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运营费用紧密挂钩,全面推进规范化运营。
(四)严格督察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县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建立完善督察问题整改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季督办、年通报工作机制,认真推进整改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和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映问题涉及互助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整改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