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1-14
互政办〔2022〕1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

互政办〔2022〕1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我县境内遭受了风雹、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侵袭,全县18个乡镇286个村8.3005万群众受灾,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2.89万元。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真正把保民生、托底线落到实处,根据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中央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应急〔2021〕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生活。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问题,兼顾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集中供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二、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共673万元,全部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21—2022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确定。各乡镇认真梳理汇总2021年本乡镇受灾困难人员,结合实际,按困难类型和救助数量统筹安排救灾资金,重点救助以下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农作物绝收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农作物减产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困难户;

6.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困难户;

7.其它因灾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对象分类。救助对象根据受灾户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共分三类。

一类救助对象:受灾的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基本生活困难户、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孤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以及主要劳动力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家庭;

二类救助对象:因受灾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的基本生活困难户、年龄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三级以下的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病或2021年患病住院未恢复的家庭;

三类救助对象:受灾的低保边缘户、单亲家庭、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三)救助标准。本次救助款按照一类对象每人300元、二类对象每人200元、三类对象每人1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发放,每户不超过3000元。

四、救助时间

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0日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1.农户申请: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评议: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困难程度,初步确定本村需救助受灾户名单,经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将救助对象的社保“一卡通”账号、救助种类、救助金额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严格把关,经审核后将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县级审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员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打至受灾户社保“一卡通”账号,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组织发放。各乡镇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打至受灾户社保“一卡通”账号。

(三)档案整理。

1.村级:包括村民大会评议结果记录、评议的三类救灾户名单、公示名单、公示影像资料等内容。

2.乡镇:包括审核通过的灾民救助花名册、评议公示和发放公示照片、审核结果报告及《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应急局要牵头抓总,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压实救助政策落实中的责任,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杜绝使用救助款发放村级保洁员等人员工资薪酬、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救助款等违规违纪现象,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用于对非灾民临时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车祸救助,家庭火灾救助和特别困难家庭救助等)。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县应急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相关流程、政策执行、公开公示、资金使用等环节随时抽查,跟踪核实救灾款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救助对象领取的救灾款是否与《灾民救助台账》相符,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对不按政策和救灾金发放相关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加大冬春救助政策、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发放等政策流程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流程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

各乡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含电子版),务必于1月20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生明

联系电话:13299774477


附件:1.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样表)      

      3.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到人到户发放明细表


  
附件【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doc
附件【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样表).doc
附件【互助县2021-2022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到人到户发放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