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1-0005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12-13
互政办〔2021〕59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21年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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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1〕59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1年采暖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互助县2021年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互助县2021年采暖季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攻坚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2021年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海东市2021年度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推进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动互助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抓住“冬防反升”关键期,坚持问题导向,以民族中学省级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周边区域为重点,兼顾县城建成区,瞄准短板弱项,巩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实现“十四五”开局之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监测站点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8ug/m3以内,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目标。

三、任务分工

(一)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1.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对“八个100%”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停工整治,强化“红黄绿”牌监管制度,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停工转入冬歇期后,督促各建筑工地在冬歇期对裸露作业面和弃渣土堆进行覆盖、喷涂抑尘剂固尘,建筑材料整齐堆放并利用抑尘布进行全面苫盖。建立冬歇期停工工地清单,专人包点负责停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冬歇期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在来年延迟复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在保障冬季道路保湿不结冰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区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规范渣土倾倒场管理,在重点区域和线路设立查纠岗,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方式,每天不间断巡查,严查运输车辆敞蓬运输、沿途撒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对加西公路等道路施工工地开展沿线日巡查及时督导洒水,对道路两旁裸露区进行全覆盖,建筑材料整齐堆放并利用抑尘布进行全面苫盖。加强省道和县乡道路养护,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不起扬尘。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深入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细化网格单元,对辖区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煤炭销售点、燃煤炉灶销售点、经营性商铺燃煤炉灶、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燃煤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12月中旬前分别建立煤炭销售点、燃煤炉灶销售点、燃煤设施使用点的清单,12月20日前经营性商铺燃煤炉灶、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燃煤设施全部依法拆除,煤炭销售点、燃煤炉灶销售点全部依法取缔。整改销号将以拆除现场影像资料、处罚通知书为依据。同时,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发现一个、建账一个、取缔(拆除)一个、销号一个。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2.严格煤质监督。各用煤大户(工业企业)要做好冬季优质煤储备工作,建立用煤检测报告档案,提供第三方煤质分析报告,实现煤质抽检各批次全覆盖,不得使用灰分>10%、硫分>0.5%的原煤,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行为,确保全县现有燃煤企业全部使用优质煤。12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堆煤场清查工作,对手续不全、无组织排放防治设施不到位的违法堆煤场予以关闭.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对煤炭经营市场煤质抽检每月不少于1次,严禁销售和使用灰分>10%、硫分>0.5%的散煤,严禁在清洁能源覆盖范围内使用原煤,对暂时无法使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的区域,设立低硫优质煤配售点,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严厉打击煤炭经营市场销售劣质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暂时允许保留继续使用的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NOx≤30mg/m3)技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力管控秸秆焚烧污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秸秆禁燃管控层层责任制,以村为网格单元,建立乡镇、村分层管控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生态管护员等岗位职责,督促农户落实禁烧职责,实现专人专地责任化。县公安局将秸秆禁燃执法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派出所,依法依规将存在田间火情的土地责任人及火情制造者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

1.强化油品监督管理。加强油品监管,保障车用燃油质量。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销售环节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组织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2.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县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排放标准等),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新销售非道路机械环保信息核验,禁止销售国三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开展水泥、铁合金等涉气重点企业大气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物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落实物料堆场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管理措施。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六)强化空气质量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紧盯空气自动站逐小时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严格数据质量管控,防止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失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出现异常要立即会同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极端天气应对,加强与气象部门、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沟通会商,强化极端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研判,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响应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同时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及时做好风沙天气和异常数据剔除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专人包干,认真组织开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确保全县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指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采暖季各项攻坚任务更要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考核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攻坚方案,吃透吃准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宣传教育,聚焦散煤整治、秸杆禁烧、油品管控等方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禁粗暴执法、“一刀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三方共治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增强保护环境主人翁的责任感,倡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