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1-0005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12-10
互政办〔2021〕57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21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

互政办〔2021〕57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1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拟定的《互助县2021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互助县2021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东政办〔2021〕97)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全力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深入落实净土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技术成果共享和应用。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基础,延伸深度、拓展广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开展全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持续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巩固并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要求,组织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工作,报告评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尤其要以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持续深入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积极推进地块调查、评估等工作。强化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应用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及时更新地块信息,加强污染地块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要定期通报系统账号登录及地块信息更新等情况,切实促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及再开发利用等信息部门共享共管。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中旬,各单位将本年度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县生态环境局。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四)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持续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动态更新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同时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监督指导重点企业于2021年12底前完成第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法定义务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

(五)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加大土壤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广泛收集土壤污染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土壤污染相关信访举报。加强土壤污染案件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治污责任,尽快实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案查处案件“破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六)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源头防控,强化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要求,坚决杜绝无量审批行为。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6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为重点,落实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将投产项目企业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减排管理,收集、整理已关闭、破产企业减排佐证资料,及时形成实际减排量;深挖在产第一、第二类企业重金属减排潜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七)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八)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1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持续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1年,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率比2020年提高1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到2021年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垃圾分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对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含金属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作协调调度,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青海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按要求做好年底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监测。绿色产业园组织实施污染源地下水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快治理本辖区、本行业土壤和地下水突出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监督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二)积极争取项目,提升防治质量。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拓宽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调度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于12月31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