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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1-24 |
互政办〔2021〕50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互助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互助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84号)和青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草原补奖资金一事开展核查清理的函》(青纪办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反馈问题及“回头看”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扎实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维护审计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举措、严谨的作风,全力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二、整改对象
(一)审计反馈58名领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补奖资金)的公职人员,除核查确认为非公职人员外,其余人员为本次重点整改对象。上述58名公职人员,经核查界定,分为以下4种情形:(1)非公职人员符合政策领取的4人,其填报信息有误;(2)公职人员代领家庭其他成员补奖资金,其本人不在承包范围的24人;(3)因村“两委”把公职人员混同于农牧民身份且领取了本人和家庭其他人补奖资金的29人;(4)因村“两委”当时对公职人员身份界定不严不清且公职人员本人不知情而纳入补奖范围发放补奖资金的1人。
(二)在审计反馈问题“回头看”全面摸底排查中新发现领取补奖资金的公职人员486人,经甄别界定为以下4种情形:(1)公职人员代领的15人;(2)混同于农牧民家庭成员领取的公职人员19人;(3)因升学就业、考录转公等身份转变的公职人员450人;(4)因父母双亡继承享受变为双重身份的公职人员2人。
(三)其他需要整改的问题,如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整户搬迁、绝户、遗漏户、多占多领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对领取补奖资金的公职人员从草原承包经营人或联户承包人员名单中剔除,并变更相应身份信息,其他事项按照以下八种问题情形分类整改。
(一)代领问题。主要是公职人员家庭成员是农牧民,由公职人员继承和延续已有草原承包经营权,代领家庭补奖资金;或应升学就业、考试录用、转正转干等途径由农牧民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仍是农牧民身份,其代领家庭补奖资金。
1.整改措施:一是由公职人员本人及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附件)。二是在第三轮补奖政策信息录入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三是以信息变更证明材料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四是从今年开始草原补奖资金一律使用“一卡通”发放(个人社保卡)。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3.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二)混同于农牧民家庭成员问题。主要是因村“两委”对政策要求把握不准,将本村家庭成员为农牧民的公职人员纳入补奖范围,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补奖资金,公职人员领取了相应的补奖资金。
1.整改措施:一是由公职人员本人及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二是责成公职人员将领取的补奖资金交回县级财政指定账户。三是各乡镇按照现有农村人口及时调整草原承包面积,并按程序公示和签订合同。四是在落实第三轮补奖政策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五是上交资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存档,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3.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三)身份界定不严问题。主要是因村“两委”政策把握不准,将家庭成员是城镇居民或公职人员的公职人员纳入补奖范围,违规发放补奖资金。
1.整改措施:一是由公职人员本人及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二是责成公职人员将违规领取的补奖资金交回县级财政指定账户。三是在落实第三轮补奖政策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四是上交资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存档,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五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领取补奖资金的公职人员和村“两委”相关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3.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四)假借身份问题。主要是按政策规定,在办理补奖资金“一卡通”时,由于户籍管理不规范,致使本村一些农牧民因信息不全而无法办卡,由村“两委”以本村公职人员个人信息办理了“一卡通”,解决部分农牧民补奖资金领取问题。
1.整改措施:一是由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二是及时更新补奖信息,并以农牧民本人身份重新办理“一卡通”。三是对相关村“两委”经办人员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四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村“两委”相关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公安局。
3.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五)身份转变问题。主要是原以农牧民身份领取补奖资金,后因升学就业、考录转公等原因,身份由农牧民转变成公职人员,其家庭成员是城镇居民或公职人员,身份转变后仍领取补奖资金。
1.整改措施:一是由公职人员本人及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二是按照人事档案确定为公职人员身份时间为准,责成公职人员将违规领取的补奖资金交回县级财政指定账户,对其讲清相关政策。三是在落实第三轮补奖政策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四是上交资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存档,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五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领取补奖资金的公职人员和村“两委”相关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3.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六)享受双重政策问题。主要是拥有农牧民身份直系亲属离世的公职人员,其家庭成员为城镇居民或公职人员,继承草原承包经营权,违规领取补奖资金。
1.整改措施:一是由公职人员本人及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二是按照家庭从事农牧业生产直系亲属离世时间为准,责成公职人员将违规领取的补奖资金交回县级财政指定账户,对其讲清相关政策。三是在落实第三轮补奖政策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四是上交资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存档,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五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领取补奖资金的公职人员和村“两委”相关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3.整改时限:11月底前完成
(七)不具备草场承包资格问题。主要是在推行草场承包工作时,公职人员其家庭成员为城镇居民或公职人员,本人在原籍所在村违规承包草场并领取补奖资金。
1.整改措施:一是由公职人员本人及村委会填写《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二是责成公职人员将违规领取的补奖资金交回县级财政指定账户。三是依法责成公职人员将草场承包经营权交回村“两委”或由村“两委”收回家庭草原承包经营权,对其草原经营承包权进行重新确权登记。四是上交资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存档,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委征得省市纪委监委意见后,依规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3.整改时限:12月中旬前完成。
(八)存在的其他问题。主要是在草场承包时家庭人口核实不严而出现多占多领的农牧户,在承包期间形成绝户的、整户搬迁的,户籍已不在本村的,在草原承包时遗漏的农牧户。
1.整改措施:一是由各乡镇按摸底排查中查出的问题再梳理再落实。二是责成多占多领的农牧户将多领的补奖资金交回县级财政指定账户。三是将绝户、搬迁户(户籍不在本村的)从草原承包经营人联户承包人员名单中剔除,并将遗漏户纳入草原承包经营范围。四是凡是有人员(或户)变化情况的乡镇(村)及时将草原承包面积进行调整,并将其草原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确权登记。五是上交资金的财务凭证复印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存档,作为整改落实的主要证据之一。六是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法律规定及程序逐级上报,并依规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2.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3.整改时限:12月15日前完成。
四、组织机构
为统筹做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审计反馈问题及“回头看”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反馈问题及“回头看”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逯永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贺有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乔永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秦学荣 县公安局政委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宋克玲 县审计局局长
曹田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永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刘永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刘永学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巢生兰 县纪委监委第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守财 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
周生乾 县财政局干部
郭福明 县公安局干部
督导乡镇:巴扎乡、蔡家堡乡、丹麻镇、东沟乡、东和乡、东山乡、高寨镇(联络人:李守财,电话18297023293)。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师成祜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李寿林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干部
达秀祖 县财政局干部
郭万贵 县纪委监委干部
鲁满措什姐 县公安局干部
指导乡镇:哈拉直沟乡、红崖子沟乡、松多乡、加定镇、林川乡、南门峡镇(联络人:李寿林,电话13997423445)。
第三督导组:
组 长:陈得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谢先福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干部
陶延英 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
陈生金 县纪委监委干部
张生兄 县公安局干部
指导乡镇:台子乡、塘川镇、威远镇、五峰镇、五十镇、西山乡(联络人:谢先福,电话13897333624)。
各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坚决服从组长安排,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到责任片区督导工作。车辆由各组组长协调安排。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问题导向、边改边查、举一反三,以严肃高效态度,抓紧做好审计反馈问题及“回头看”全面排查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财政、林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问题整改。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审计反馈问题及“回头看”全面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农牧户信息台账,完善整改档案和调整后农牧户信息档案资料,为按时发放第三轮补奖资金打好基础。县林草部门负责以现有草原承包关系为基础,更换草原经营承包证信息,变更为拥有农牧民身份的人员信息,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换(发)证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指定账户,收缴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的补奖资金。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员户籍确认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以草原承包经营权变更后的信息做好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为第三轮补奖政策落实打好基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2月5日前将整改档案资料、整改情况报告、第三轮奖补资金发放的农牧户信息台账报送至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联系电话13639724031)。
(三)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研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政策制度设计上找原因,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规范管理,有效化解深层次矛盾。特别在制定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时,对领取的对象、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附件:1.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确认单
2.公职人员领取草补奖资金甄别界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青海省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农户信息统计表
4.各乡镇草原补奖资金公职人员违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