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306-60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1-10-2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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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互政〔201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不断提高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开展应急救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稳定。根据省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互助县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与职责

成立互助县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八个专业应急救援队。

(一)县应急管理委员会

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统筹调度各个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县 长

副主任:县政府各副县长

成 员: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报告,迅速决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命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调度应急救援物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审定并上报、发布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信息。

5.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指导乡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统一领导。批准成立或撤销、变更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7.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运行机制。

8.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和管理。

9.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二)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为依托,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组成人员如下:

队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队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

综合应急救援队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大队教导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年度训练计划的制定实施,重大事故中相关救援力量的协调集结等日常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局指定40人,县交警大队指定15人,县消防大队指定20人,县武警中队指定10人,教育局指定5人,县民政局指定5人,县国土资源局指定10人,县住建局指定10人,县交通局指定20人、20辆运输车,县农业局指定10人,县林业局指定10人,县水利局指定10人,县卫生局指定20人,县质监局指定10人,县气象局指定5人,财政局指定5人,环保局指定5人,共210人组成,称“互助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由各组成单位自行为队员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主要职责: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应急救援队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不少于30人,称“互助县某某专业应急救援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合调度必须与所制定的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队伍机构相衔接。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卫生局局长

组成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同时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组、应急防控组、应急医疗救助组和应急卫生救助后备组。由县卫生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事件医疗救护工作。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人员培训、演练考核和变动情况,对队伍进行及时调整。

(3)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演练。

(4)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及时提请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先期控制。

(5)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应急救治设备、药品、器械等。

2.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水利局局长

组成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贸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交通局、卫生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电信公司、电力公司。

具体由县水利局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理委员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在全县各乡镇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在村、社区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分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各分队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查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3.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林业局局长

副队长:县畜牧局局长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北山景区管委会、各国有林场、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电信公司、消防大队。

救援队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救援队的日常工作。具体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由县林业局负责。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并对队伍适时进行充实完善。

(3)加强应急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集结训练,提升应急能力。

(4)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险情和隐患并作出科学的处置。如遇险情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必要时提请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

4.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畜牧局局长

副队长:县卫生局局长

组成单位:各乡镇、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信公司。

救援队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县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救援队的日常工作。由县畜牧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管委会命令,组织安排所需车辆和人员的集结。

(3)先期进行控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适时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人员培训、演练考核和变动情况,对队伍进行及时调整。

(5)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演练。

5.气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队长:县气象局局长

县地震站站长

组成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电信互助分公司、联通互助分公司、移动互助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消防大队。

救援队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气象局局长、地震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救援队的日常工作。同时,救援队分搜索组、救援组、技术保障及监测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六个组,具体队伍组建和救援物资的配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发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和级别,进行专家综合评估,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建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充实、补充完善。

(3)加强灾害日常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4)发生灾害后及时集结待命,并进行先期处置,为管委会提供准确情况报告,必要时提请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安监局局长

副队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

组成单位: 县安监局、经贸局、环保局、各规模以上企业、全县各矿山企业。

设立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由县安监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事故发生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别和级别,进行专家综合评估,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关单位企业的应急救援集结,并对县辖区内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砖窑坍塌等事故开展辅助救援工作。

(3)组织各企业、矿山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与临近的建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协议和联系。

(4)组织各企业、矿山经常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7.公用事业保障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住建局局长

组成单位:县住建局及所属单位、交通局、电力公司、各通信公司。

设立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立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市容环境五个应急救援分队。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市容环境五个应急救援分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不断调整、补充、完善。

(2)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3)组织指导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设计、施工、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要求各相关单位配置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物资。

(4)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8.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

队 长:县交通局局长

副队长: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组成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运输公司、。

设立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救援队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运输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具体负责队伍人员和救援物资的配置。

主要职责: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管委会命令,组织安排所需应急车辆和人员的集结。

(3)根据要求对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工作快速处置,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情况,提请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

(4)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运输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迅速将有关人员、物资运送到位。

(5)组织设立救援队下设的交通运输保障组、运输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三个工作组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并储备确定必要的应急抢险施工车辆和运输车辆,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根据需要适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7)在县域内运力不足时,协调落实周边区域调配车辆,并在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时进行抢险维修。

三、应急队伍管理与保障机制

1、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县公安、消防、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气象、安监、环保、住建、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集成本行业、本部门专业技术力量,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所属单位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2、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事发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依托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加强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按照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必要设备的配备,并对重点领域和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由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配备必要装备,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研究建立并逐步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5、开展培训演练和加大装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强救援培训演练,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要开展不定期培训和自我加强性学习。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将培训演练纳入常规工作内容之中,要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必要的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相关要求

1.各救援队要根据要求组建各大队(队)及其内设机构,并将具体人员名单、联络方式、工作分工以及应急响应等具体工作方案报县应急办备案。

2.各应急救援队所列组成单位和部门,均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3.各应急救援队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范围,由管委会统一组合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各专业应急救援队组合启动,各相关救援队根据各自分工协调配合。

4.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人武(民兵、预备役人员)、派出所干警、乡镇医务人员、退伍军人和行政村委人员等为主的30-50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联系方式,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