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304-24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1-10-2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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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互政〔201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拟定的《互助县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互助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互助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林业局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互助县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四)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和海东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县(乡镇)界的且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0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2、森林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5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24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点的森林火灾;

6、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互助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乔志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文浩 人武部部长

林纯芳 北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冯得文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祁明武 县林业局局长

张宝山 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陈玉伟 县发改局局长

张发文 县教育局局长

蒲 倩 县民政局负责人

曹有智 县财政局局长

程玉林 县水利局负责人

李占顺 县交通局局长

保秀萍 县农业科技局局长

李 斌 县文体局负责人

杨有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牛永彪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昌宏 北山林场场长

汪全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苏平 县畜牧局副局长

薛文鑫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林海 加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永文 巴扎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秀萍 南门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钱才学 松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长沛 县气象局局长

王文久 县电信公司经理

罗旭刚 县消防大队队长

郝青云 县联通公司经理

王克鹏 县移动公司经理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电话8322170),薛文鑫同志兼任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电话8322294),宋有全同志兼任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

职责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各方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开展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专家咨询四个工作组。

(1)调度组职责

综合调度组由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林业局局长、县畜牧局局长组成。主要职责是与前线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等情况;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国家、省、地林业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灾现场。

(3)宣传报道组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4)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根据省防火办青森防办[2003]1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工作规范〉的通知》制定)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1、组成:

组长:县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

成员:县林业局办公室、调查队、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防火办等组成。

2、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检查监督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办公室对中央领导及省、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1、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消防大队、公安、民政、财政、交通、畜牧、农业和科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县林业局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职责任务

(1)公安局:组织消防部门及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民政局: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3)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4)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5)农业和科技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6)畜牧局:负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并处理森林草原防火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不同时期草原防火工作形势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为指挥部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指挥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7)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8)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9)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对扑火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给予重点保障。

(10)教育局:教育学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学生每月两次学习森林防火知识,树立森林防火意识。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预防重点

我县的预防重点是:天然林保护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

(二)火灾预测预报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三)人工增雨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1、地方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指,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

2、县林业局应急反应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林业局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指。县林业局其他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区域,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片、段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消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定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火情通报,由县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报县人民政府及海东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抄送有关单位。

(五)应急通信

在充分使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县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县林业局的通信畅通。使用通讯指挥车车载卫星地面站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通信,实现多媒体通信指挥。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九)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协调驻军支援。

(十)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新闻报道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县林业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县林业局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或地区林业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2、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外报道,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确定,未经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3、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场现场采访,需征得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做好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地防火办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和省、地区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林场应建立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级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准备保障

各乡镇、林场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和器材,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需要。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调拨灭火物资和机具。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费用,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

(五)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汇集林业、气象等有关专家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六)培训演练

1、各乡镇、林场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练习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乡镇、林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林场和重点乡镇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火办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的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