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300-65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1-10-25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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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远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表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精神,根据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青东建[2011]192号)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试点示范、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外窗的保温改造、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等工作,确保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县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我县现有居住建筑存量约128.2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105万平方米(住宅建筑7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7万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6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万平方米)。2011年,上级分配下达我县的改造任务为18万平方米。根据我县具体情况,2011年计划完成县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5个单位55栋居住建筑18.9218万平方米的改造工程(详见附表)。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重点为全县范围内3层以上继续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非节能建筑;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是对建筑外门窗、屋面、外墙进行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以上两项改造内容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窗改造,统一更换为保温节能铝塑窗户;屋面保温改造,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屋面防水的情况选择直接做倒置式保温屋面或翻修防水层后做倒置保温屋面,倒置式屋面的保温材料必须是低吸水率和长期浸水不腐烂的材料。将平屋面改为坡屋面且该空间不使用时,应在原有建筑屋面上增设保温层;外墙改造,建筑为砖混结构,外墙为370mm厚砖墙的住宅。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热工计算结果,采用外墙外保温做法,在墙体外侧粘贴或干挂厚度使外墙满足导则及标准规定指标要求的保温材料。

2、供热计量系统。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

五、资金筹措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2011年全县确定了58栋居住建筑18.9218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总投资4258.39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040.50万元(55元/平方米),申请省级补助资金1040.50万元(55元/平方米),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870.96万元,县政府财政设立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1306.43万元,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推广(7月1日—7月15日):大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大意义,动员相关部门、居民等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造工作的舆论环境。

(二)摸底调查(7月16日—7月30日):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三)编制方案(8月1日—8月10日):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节能改造任务,编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下达指标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预算、招投标及办理开工手续,县住建局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理。

(四)组织实施(8月11日—10月31日):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实施改造。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所有材料进场后由监理单位、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进行组织施工。

(五)竣工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对改造的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进行验收。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居民热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降低等情况进行评价,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项目完成后由县住建、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

(二)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会出现施工扰民、工程质量、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门的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应急预案,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互助县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改造内容

下达既改面积 (万平方米)

县政府公寓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13

县政府招待所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6

县政府1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2

县政府2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3

县政府3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3

县政府4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7

县政府5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4

县政府6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8

县政府7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4

县政府8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2

县政府9号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6

住建局住宅楼

住建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83

住建局住宅楼

住建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54

交通局住宅楼

交通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4

园丁小区4、5号住宅楼

互助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1296

园丁小区6、7号住宅楼

互助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1296

园丁小区8、9号住宅楼

互助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1368

园丁小区10号住宅楼

互助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2262

城南学校住宅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9

城南学校住宅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4

互助一中综合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4

互助一中宿舍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04

互助一中宿舍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49

互助一中住宅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19

互助一中住宅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1

互助一中住宅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5

互助一中住宅楼

互助县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8

县委党校1号住宅楼

县委党校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2

县委党校2号住宅楼

县委党校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5

县委党校3号住宅楼

县委党校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2

经贸局1号住宅楼

经贸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6

经贸局2号住宅楼

经贸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1

粮食运营中心1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6

粮食运营中心2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2

粮食运营中心3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2

粮食运营中心4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3

粮食运营中心5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9

粮食运营中心6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2

粮食运营中心7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4

粮食运营中心8号住宅楼

粮食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4

就业局综合楼

就业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4

就业局1号住宅楼

就业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18

就业局2号住宅楼

就业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3

教育局住宅楼

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17

教育局住宅楼

教育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7

机关幼儿园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5

机关幼儿园住宅楼

县政府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5

运输公司综合楼

县运输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2

运输公司住宅楼

县运输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

运输公司住宅楼

县运输公司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32

公路段综合楼

县公路段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8

公路段住宅楼

县公路段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4

财政局住宅楼

财政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2

财政局住宅楼

财政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25

财政局住宅楼

财政局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