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300-1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1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私搭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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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私搭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互政〔2013〕5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县城威远镇规划区内,尤其是城中村内私搭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清理和拆除城乡违法建筑,有效遏制和严厉查处私搭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努力巩固城乡建设成果,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和城市形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城威远镇私搭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的;

3、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的;

4、未经批准在宅基地内翻建、新建、改建的;

5、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包括农户);

6、已颁布禁止建设有关规定后抢修抢建的;

7、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内容修建的已建在建的其它建筑。

二、整治原则及程序

对违法建筑的查处要本着“合法高效”的原则进行。按照巡查发现(或经举报受理)—调查核实—责令整改—组织强拆的工作流程进行。

(一)非法占用土地类:

1、无相关审批手续的(包括土地私下交易的):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由县国土局牵头,联合住建、城管、拆迁、新农办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责令建房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对符合建房条件,且在规划调整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先由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其进行处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补办审批手续。

2、非法侵占道路、渠道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不按宅基地实际审批面积修建,随意扩大宅基地面积,非法侵占道路、渠道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建筑物,由县国土局牵头,联合住建、城管、拆迁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责令建房户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原有宅基地上修建,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国土、城管、拆迁、新农办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责令建房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建筑,先由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其进行处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补办审批手续。

(三)已办理相关手续,但未按规定要求擅自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由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查处,责令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对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规划实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由建房户自行拆除改建、扩建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城管、拆迁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责令建房户限期拆除私自改建、扩建部分,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整治违法建筑通告发布后,未经审批,违法抢建、抢修的,由住建局牵头,联合城管、国土、拆迁、新农办等部门及时开展执法活动,依法强制拆除。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威远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整治城乡违法建筑的目的、意义、标准及要求,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整治工作。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的违法建筑及时曝光,始终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落实责任,确保实效。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由县住建局牵头,城管、国土、拆迁、新农村等部门要与威远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与威远镇各社区、村社实行联点包片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清理整治活动。

(三)依法整治,确保稳定。威远镇及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真正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抓实抓好。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筑,要坚持尽量动员自行拆除的原则。同时,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各种预案,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重点工作督查室要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严重影响县城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修建违法建筑的进行挂牌督办,对整治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影响整治进程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积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违法审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