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57-23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2-11-1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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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互助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互政〔2012〕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

现将《互助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互助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工建治[2011)]6号文件)和《中共海东纪委关于印发< 海东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纪发[2012)]75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建设及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依托县政府信息中心,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中心、部门网站等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统一规范,及时实施。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指导目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依据投资额度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细化、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工具。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县上成立互助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扎西才让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世秀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得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宝尧 县经商局局长

周续邦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陶联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占顺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军 县交通局局长

林丰山 县环保局局长

达 明 县国土局局长

程玉林 县水利局局长

祁明武 县林业局局长

张发文 县教育局局长

李 斌 县文体局局长

李进仓 县农业科技局局长

洪拉前 县司法局局长

杨有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玉录 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发启 县工商局局长

仲鹏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德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苏平 县畜牧局副局长

李永寿 县检察院副院长

孙海立 人行互助分行副行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刘宝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协调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统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服务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任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2、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3、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两个区域,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4、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各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已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1、制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结合本部门职能和自身实际,制定部门具体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本行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2、积极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公开结果。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3、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业、本系统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信用情况,同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

4、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批及管理权限,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5、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6、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五、工作进程和责任单位

1、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设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技术、软硬件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和主办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于11月9日前报送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地区经商委。

牵头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10日前

2、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梳理、细化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目录,对具体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细化的项目内容参照基本指导目录,但不得少于基本指导目录,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于11月10前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地区经商委。

牵头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12日前

3、建立信息公开专栏。依托省、地、县三级人民政府网站,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省、地、县三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衔接,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与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加快与已建立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等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信息发布工作与日常行政工作同步。

牵头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25日前

4、统一衔接和整合发布信息。采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信息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衔接全县各级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向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查询、检索服务;建立统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15日前

5、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违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公开项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等技术流程,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机制,保障专栏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安全。

牵头单位: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25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安排。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加快工作步伐,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对于不认真负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跟踪督查,定期检查汇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汇报会,督促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