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53-79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1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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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互政办〔2013〕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县文体局拟定的《互助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互助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全民健身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幸福指数,推动我县群众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青政[20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全民健身发展特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以增强全民健身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健身生活化、资源信息化、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民族体育强县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的总体目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供基本的体育公共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统筹兼顾,重在基层,全面推进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互助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以打造富有互助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为目标,初步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全县、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群众健身素养普遍增强。通过舆论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健身意识,广泛开展体质健康教育,增长群众健身知识,持续不断组织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锻炼,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群众主要体质指标处于全省上中等水平。

2、健身场地设施显著增加。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实现乡镇公共运动场全覆盖,县城形成相应规模的体育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体育健身规模和功能进一步拓展,规划并逐步建设“一村一场(篮球场)”、“一乡(镇)一场(小型健身广场)”、“一村一中心(含健身指导、体育设施、体质测试、团队组织于一体的文体中心)”。社区、村镇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和管理常态化。

3、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健全。探索并逐步形成体育行政部门、全民健身指导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体育社会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并推行社区体育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体育健身俱乐部或协会实现社区全覆盖。

4、青少年体质进一步改善。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继续做好每天锻炼1小时、人人学会健身、阳光体育健身等活动,县教育部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中学生运动会,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深入推进校园体育活动,各校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使在校学生80%的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5、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各乡镇、各行业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经常性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在职职工每人每天参加一小时以上体育健身锻炼,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体质测试,掌握一项以上科学的体育健身锻炼方式。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大会等重大比赛,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积极开展社区体育比赛和活动,推广“体育生活化示范村”;大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加快发展农村体育;打造“一乡(镇)一品”的全民健身主题特色活动;“全民健身日”等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残疾人体育进一步发展。

6、工作创新实现较大突破。设立“互助县全民健身服务培训指导中心”,主要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处方、信息咨询、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有效管理和处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纳入各单位年终指标考核;推进冬季长跑比赛等全民健身大联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每年向社会推荐健康、有益、新兴的健身项目。

四、实施步骤

以体育生活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为统领,以天天运动、人人健康的“全民健身365”为重点,突破发展瓶颈,创新工作方式,促进互助全民健身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开办专栏、宣传片、宣传画,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县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2015年):

1、大力发展县城体育。将我县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县城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野营、体育夏(冬)营活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

4、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5、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我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6、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以深化体育大会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办赛模式,提倡勤俭办赛,减少重复建设,简化大型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县全民体育大会。推进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积极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动员吸引广大群众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农牧民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职工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学生篮球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小学生乒乓球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全县职工篮球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全区足球赛”、每年举办一次徒步运动、每年举办一次元旦环城赛、每年举办一次轮子秋表演赛。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以传统特色为亮点,全面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以体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努力优化开展全民健身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的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健康城市”的建设,促进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城市文明风尚的培育,建立具有互助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施行本方案。县文体局作为协调机构,负责推进全县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文体局每年要将本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人民政府每年就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考核,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实施本方案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县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本县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贯彻落实《健身条例》。认真做好“三纳入”工作,把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我县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我县《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推进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建设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的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四)充分提高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场要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发展壮大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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