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52-78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1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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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制定的《互助县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互助县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

二、整治目的

及早发现、排除或减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重点排查县城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

四、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现象。

(二)集中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混乱状况,完善学校及学校周围必需的交通警示标识,建立重点部位、主要时段出警制度,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三)整治县城学校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和音像书刊点,加强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的管理。

(四)全面排查各学校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厕所、围墙及各种体育设施的安全隐患。

(五)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操作间卫生达标情况,以及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采购记录制度建立情况。

(六)全面整治学校及周边“三小”摊点和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查处违规经营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商贩。

(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掌握和防治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互助县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潘海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俞元奎 县公安局局长

祁明武 县教育局局长

杨有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发启 县工商局局长

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石存贝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石存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实施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督查各学校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情况,检查和整顿校园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督查学校校园安全监管体系、责任体系及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对学校食堂和营养餐的配送进行严格督查。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各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环节,排查各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和供餐、供水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摊点的食品安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店、小卖部、小摊点的经营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照、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食品店,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的流动商贩及无证摊点。

公安、文体部门:负责检查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和网吧,依法严格查处容留中小学生的娱乐场所和网吧,对阻碍专项行动执法的予以及时打击,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查处非法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不良玩具和淫秽色情“口袋书”等非法出版物。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日至4月12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对本单位食品卫生、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等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互助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我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25日)。县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学校食品卫生、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限期督办通知书,提出整治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对检查出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综合整治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细化整治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在县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整治工作,力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扎实开展食品卫生、校园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本单位食品卫生良好、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普及安全消费和医学常识。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经营户和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各学校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三)常抓不懈,从严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归纳和梳理,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和校园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无缝隙、检查无死角、制度无漏洞,形成渠道畅通、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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