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52-4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1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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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互政办〔201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青教基〔2013〕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各乡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专项规划的重要性

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是国务院着眼于农村发展大局和保障教育公平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科学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对于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推进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科学制定专项规划,才能使学校的增设和撤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有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乡镇要把专项规划制定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的重要抓手,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规划制定工作。

二、规划遵循的原则

此次规划,要严格按照“县城集中办高中,每个乡镇设置初中,每个村社保留小学或教学点”的思路,坚持“群众满意、政府主导、立足实际、提高质量”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教育发展实际,本着保障当地农村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规划时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制定规划时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群众满意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需求,处理好就近方便和规模效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边远山区及交通不便地区学生就近入学需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主导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三)坚持立足实际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做到“成熟一所,调整一所”,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和农牧民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变化等要素进行前瞻性分析,适度超前规划中小学布局。

(四)坚持提高质量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必须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认真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问题,合理规划学校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规划基本内容

本次规划以各乡镇初中、完全小学、教学点为重点,基本内容包括:

(一)本乡镇设初中几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几所,完全小学几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几所,教学点几所,幼儿园几所;

(二)规划中每个行政村是否设有完小或教学点,若无,请说明本村各年级学生到哪个学校就近上学,距离半径为多少;

(三)对每个规划学校注明现有学生数及办学规模。

四、规划制定程序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按照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一)制定:由乡镇政府负责,中心学校牵头,村委会给予配合,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办优质教育的目标,又要结合当地地貌、交通实际,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

(二)论证:制定的规划由乡镇政府负责召开听证会,并广泛征求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乡村干部和学校教师意见,确保学生家长的意愿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公示:制定的规划方案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学校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三)报批:规划制定完毕,经论证公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后,以乡镇政府名义报县教育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把专项规划制定工作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认真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确保于3月20日前完成规划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各项工作,并报县教育局审核。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