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52-12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1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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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互政办〔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地资源的监管

县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征占用审核、申报、林木采伐、林地档案整理等管理工作,做好已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工程(项目)后续监督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确定专人负责林地管理工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拟征占用林地的勘验、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森林植被恢复规划设计,并协助做好林地的现场查验工作。对已批准开工的项目,县林业部门加大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力度,组织林政资源管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部门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超出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二、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

凡征占用林地(含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征占用林地前,须向县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由县林业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后,方可征占使用。县林业部门初审时,依法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地单位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三、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条件

(一)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和《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证明(进帐单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4、建设项目批件(大型工程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小型项目需提交选址和用地规模批准文件;勘查和开采矿藏项目需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林地范围内,为林业生产服务修筑工程或设施占用林地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的批准文件);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6、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和补助方案);

7、工程建设涉及采伐林木的,需提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8、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林地的,需提交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用地的证明材料;

9、委托办理工程建设使用林地手续的,需提交有关委托书面材料及建设单位、受委托单位和工程项目间的关系说明材料。

(二)林业部门提交材料

1、被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县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

2、使用林地查验报告;

3、恢复森林植被的证明材料(包括造林时间、地点、面积、树种、造林方式等,恢复森林植被的面积不少于被占用林地的面积);

4、采伐林木报告(明确采伐株数、蓄积量、出材量、树种、林种、林分起源、权属等);

县林业部门上报材料时,对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征占用林地的后续监管

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后,县林业部门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将征占用林地的界线向用林地单位或个人作现场移交,并在征占林地周界上树立明显标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查看,对不按照审批面积、范围和要求使用林地的,予以制止,并报告原审核审批机关。工程完成后,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与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一并归档。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