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51-36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1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互助县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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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互助县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互政〔2013〕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畜牧局拟定的《互助县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互助县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扑灭禽流感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和《海东地区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方针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和确认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0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具有高致病性的H5N1、H9N2、H7N7等禽流感病毒,可感染人类并造成严重后果,一旦病毒发生变异而具有人与人传染的传播能力,会导致人间禽流感流行。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立即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①急性发病死亡;

②脚鳞出血;

③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④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2、血清学诊断指标

①H5或H7的血凝抑制(HI)效价达到24 及以上;

②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AGP)试验阳性;

3、病原学诊断指标

①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

②H5或H7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性指数(IVPI)大于1.2。

A、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临床诊断指标1,且至少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

B、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结果判定A,且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①或①和②。

C、确诊

符合结果判定B,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①、②、③之一。

(三)疫情确认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采集病料,指定专人专车送省动物疫控中心进行血清检测。对疑似病例,由国家指定的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做病毒分析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三、禽流感控制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领导全县禽流感疫情控制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由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波及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明疫情发生时间、传染源、传播途径等,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6)组织实施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工作;

(7)对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提高防疫水平;

(10)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

(11)建立专家诊断组,扑杀、免疫、消毒等防疫应急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队伍。

2、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制定、启动人间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负责高暴露人群的监测、调查和防治工作,与畜牧部门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及防治信息。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急防疫储备金和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防治资金,以及疫情损失补助资金的落实。

4、发改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负责市场价格监控。

5、交通部门:优先运送疫情控制扑灭人员、物资、药品等,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疫区封锁和检疫消毒工作。

6、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病禽隔离、扑杀等防疫技术措施的行政强制执行,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在检查消毒站点设立及检查、疫区封锁中肩负起主力军的作用。必要时抽调武警协助公安开展工作。

7、工商部门:负责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控和关闭。

8、电信、移动、联通部门: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传递和疫区的通信畅通。

9、科技部门:安排项目,加大禽流感疫情控制的技术研究和储备。

10、经商部门:负责禽类屠宰市场的监控和关闭。

11、民政部门:负责疫情灾后救济。

12、宣传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助做好禽流感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

13、武警部队:负责营区内动物疫情防治,协助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抽调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四、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防范性的应急反应

国内、省内及周边县疫情形势严峻时,疫情随时可通过交通运输、市场交易等环节传入本县,应采取防范性的应急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1、畜牧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疫情形势,提出防范性的应急措施。

2、当地政府及时组建指挥系统,组织人员、物资开展防范工作。

3、开展禽流感防治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并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乡、村、农户、市场,向公众宣传禽流感防治政策、法律、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

4、严密监控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及报检制度,严格检疫;必要时关闭禽类及禽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市场。

5、加强流通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在入境的通道设立检查消毒站(点),禁止疫区、威胁区及其它地区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入境。

6、全面普查养禽场、养禽户、市场疫情。

(二)控制性的应急反应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并按程序逐级诊断和确认。同时,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当诊断为可疑禽流感疫情时,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按相关程序,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封锁同场(户)、临近场(户)及疫点,禁止禽及其产品流动,并采取消毒等措施;制定封锁扑杀应急预案,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扑杀、免疫等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禽逐户调查登记,全面普查临近地区疫情;调查追溯疫源,消除疫情隐患,防止疫情扩散;将疫情通报卫生部门,对高暴露人群隔离、监测。

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禽流感疫情或接到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应按《青海省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以密电方式报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地点、饲养数、发病数、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初步诊断结果、疫源调查等。

3、当发生低致病性禽流感时,立即封锁养殖场和养殖户,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派技术员对禽群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阳性禽群全部进行淘汰处理,活禽及其产品不得外调;加强监测,当全部禽群检测阴性,对鸡场彻底消毒后解除封锁。

4、确认为疑似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采取以下措施: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波及区,并提出疫情控制措施,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扑杀预案及实施强制性防疫措施命令,并报地区指挥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立即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政府封锁扑杀预案,组织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市场关闭、限制畜禽及产品、人员、车辆流动等有效措施,迅速消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情波及区的划定:疫点:以染疫禽只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户散养,应以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定为疫点。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在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受威胁区:以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情波及区是指禽及产品市场销售地区,与疫区人员、物资、畜群有密切联系的地区,染疫禽调出地及可能污染的地区。

6、对疫点采取的措施:捕杀所有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只、被捕杀禽只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的排泄物、污染的饲料、垫料和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和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7、对疫区采取的措施: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捕杀疫区内所有禽类;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对禽类的排泄物、污染的饲料、垫料和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和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8、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染的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对禽类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9、对疫情波及区采取的措施:采取防范性的应急措施。

10、封锁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禽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彻底消毒,由县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初验合格,并申请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复验合格,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向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封锁解除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继续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疫情监测。

11、疫情的追踪溯源:疫源追溯是指发生输入性禽流感疫情时,对染疫禽调出地及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追溯疫源,消除疫情隐患。疫情追溯处理是指对疫区封锁前已经调出的可能染疫的禽类、禽类产品进行追溯,并及时采取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要保证储备的物资充足、有效。

(二)资金保障:财政部门除每年保证正常的动物防疫经费外,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储备紧急防疫物资(疫苗、药品、器械等)、疫情处理、疫情测报、监控等所需资金,随用随补。由畜牧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三)技术保障:对县、乡业务人员定期培训,保证应急技术措施到位。

六、疫情的灾害评估及救助

(一)对因扑杀疫区内的禽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并已经证实了的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规定补偿。

(二)由畜牧、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疫情评估组,对扑杀、死亡、封锁、市场控制及其它防治工作所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民政及民间等多种渠道对当事人给予合理的救助和扶持,恢复、发展生产经营。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