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48-8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8-02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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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3〕5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互助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互助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全力推进我县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依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互助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长效机制,为我县“双创”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使旅游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旅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日趋规范,诚信经营不断加强,为全面完成“双创”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各类旅游接待服务场所及旅游服务接待活动。

(二)整治内容。各旅游经营场所的依法经营情况;各旅游经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治理情况;村容村貌治理情况;各旅游经营场所的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素质及培训情况;各旅游经营场所的治安、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旅游购物和价格执行情况;各景区景点及旅游经营场所对“双创”工作标准和相关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李占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树桦 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张德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续邦 县发改局局长

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杨有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姜发隆 县城管局局长

王苏平 县畜牧局局长

牛永彪 县安监局局长

尚国峥 县游客服务中心主任

钱才学 威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发启 县工商局局长

杨贤彪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陈树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5月16至5月20日):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深入宣传动员,对开展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全县旅游接待点及各景区景点对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双创”标准及任务的贯彻执行、经营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5月21至6月10日):检查、整治和规范阶段。

1、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2、对整治过程中继续违规违章经营的经营户及其人员严肃查处。

3、对“双创”标准执行情况和“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第三阶段(6月11至7月30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达到条件的经营户评星、挂牌。对仍不达标的经营户责令停业整改。

六、职责分工

(一)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各项制度措施及安全预案的落实工作,负责检查无资质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等行为,检查“双创”标准执行及“双创”任务完成情况。

(二)卫生局:监督管理旅游经营场所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

(三)工商局:查处旅游购物中的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

(四)公安局:负责景区点游客聚集场所的治安、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严格执行《青海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经营户责令其停业整顿。

1、以吃饭为由进行赌博活动的。

2、旅游车辆乱停乱放,扰乱交通秩序的。

3、各项安全制度不健全,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五)消防大队:负责景区内接待点的消防工作。

(六)发改局:负责旅游经营价格管理,组织价格检查,确保经营中明码标价。重点对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文体局:负责民俗歌舞编排,民族服饰和民俗工艺品设计,演职人员培训,核发演艺资格证书,审定景区、景点导游词和主持词。

(八)城管局、威远镇政府:负责旅游环境整治,规范景区的建设,制止和清理私搭乱建的违障建筑及随意抢占公共巷道的行为。

(九)畜牧局:负责民俗接待点肉食品的检疫工作。

(十)民俗旅游景区所在地的乡村两级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旅游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强化市场监管。各旅游企业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旅游企业自查自纠的自觉性,确保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引导和宣传,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旅游意识,积极营造旅游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全面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意识。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把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推进旅游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求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严格执法,各司其职。各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对各种违反相关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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