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44-58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4-07-08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助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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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互助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互政〔2014〕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科级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4〕90号)的要求,我县对《互助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互助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3.2分级响应

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震情报告

5.应急响应

5.1搜救人员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安置受灾群众

5.4抢修基础设施

5.5加强现场监测

5.6防御次生灾害

5.7维护社会治安

5.8开展社会动员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信息发布

5.11响应结束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避难场所保障

7.5基础设施保障

8.附则

8.1奖惩

8.2预案管理

8.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8.4用词说明

8.5预案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海东市地震应急预案》、《互助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消防中队、县武警中队、中石化互助分公司、中石油互助分公司。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灾情收集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

2.2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地震灾害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4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般地震灾害)、三级(较大地震灾害)、二级(重大地震灾害)、一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四级响应:在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三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一级、二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作出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四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遣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调抢修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视情况协调非灾区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根据灾区需求,请求市上有关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

(1)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转移受灾群众,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督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视情况组织非灾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况实施前往或途径灾区旅游、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国家、省上、市上支援的事项。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邀请省、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策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跟踪分析研判。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办负责联系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灾情收集组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并续报有关情况。较大以上地震灾情,县政府及时报市政府。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乡(镇)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5.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政府立即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住建等各方面的专业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安置受灾群众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功能,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密切关注省、市地震局对震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a)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做好国外及港澳台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的相关保障。

5.10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县政府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和乡镇地震应急小分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7.2 指挥平台保障

县、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在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广电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加强公路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附则

8.1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乡(镇)级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同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结合部门单位职责制定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

鼓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地震应急预案,报乡镇政府备案。

8.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3)决定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地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乡(镇)级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境外媒体新闻采访事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粮油组织、调运、加工、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汇总、核查、报告灾情;协助灾区政府指定避难场所、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负责遇难人员家属抚恤金的发放工作;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6)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的畅通。

(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1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

(11)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12)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

(13)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4)县畜牧局: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15)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饮用水的安全。

(17)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地址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

(18)县经济和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9)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0)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者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21)县武装部:负责协调军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2)县武警中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做好灾区受灾人员紧急疏散、安置转移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23)县消防中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火灾、危化品泄露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24)县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情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前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市地震部门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队伍开展工作。

(25)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

(26)县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的临时电源;负责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27)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互助分公司: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28)中石油、中石化互助分公司:负责油品供需衔接;负责抢险抢修毁坏的储油设施;紧急处置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灾情收集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地震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告灾情;调查震感范围、成灾范围、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协调县消防中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商务局、交通局、团县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须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局、团县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供电公司、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通信、供电、给排水、供气、供热、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恢复生产,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气象局、消防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做好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和水灾隐患监测预警及处置;加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基础设施的监测防控,保障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范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机关单位、储蓄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开展震情灾情速报,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级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监视震情并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县抗震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4用词说明

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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