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44-19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3-08-02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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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3〕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残联拟定的《互助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互助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名称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互助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实现到2015年全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青海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通知》(青残康办字[2011]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通知》(青残康办字[2009]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残疾人康复需求,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康复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

二、工作目标

依托康复机构,深入家庭,培训亲友,以科学、简便、适用的康复技术,使大多数残疾人享受到方便、快捷、廉价、实用的康复服务。通过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到2015年底,实现全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残疾人筛查、诊断。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在筛查、评定的基础上,对有康复需求和康复可能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需求与服务情况。

(三)开展康复治疗、训练。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肢体障碍者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免费给精神病患者发放药物、提供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社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四)普及康复知识。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咨询、宣传,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五)开展转介服务。对疑难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对残疾人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提供转介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动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目录、评分细则》(附后),结合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对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目录、评分细则》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总结“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情况,做好迎检准备,接受评审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根据评审验收的意见,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全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潘海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明正 县残联理事长

杨有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俞元奎 县公安局局长

周明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兴 县财政局局长

祁明武 县教育局局长

蒲 倩 县民政局局长

闫英邦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闫英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各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扎实推进。

县残联:负责“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班子搭建、组织实施、协调联络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对象的调查、摸底、筛查、登记、建档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各种硬件(训练场地、无障碍设施、用品用具)的落实;检查各种表册、展板的制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项目,重点做好医疗康复服务,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和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残疾人体检、需求评估,建立服务档案,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的作用,建立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眼科技术人员,开展视力残疾筛查、白内障筛查、助视器验配及视功能训练。积极配合县残联,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加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康复站)的建设,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开展残疾人筛查、诊断、训练和转介服务,对村、社区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社区福利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各种康复困难。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各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利用福彩公益金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救助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分类施保,为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结合社区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将康复经费列入预算,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县人社局:制定相关措施,推进和落实户籍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实现残疾人医疗保险全覆盖。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县教育局:将各类残疾少年儿童的教育康复纳入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建设,帮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对成年残疾人的继续教育。对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在校康复训练活动,指导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为残疾人体育康复提供场地支持。

县公安局: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协助做好肇事精神病人的管理、收容和遣送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精神病患者进行管控,对有肇事肇祸史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及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落实监护责任,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负责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人员,指导村、社区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和转介服务,全面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各社区(村):每个村(社区)负责确定1名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筛查、登记,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和组织村(社区)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传统节日、大型文体活动等为平台,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横幅、宣传资料等多途径、多方式深入宣传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内容,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任务,严把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如期实现全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做好保障服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标准,依托村(社区)现有康复设施和医疗机构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读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分期分批对康复管理人员、康复医生、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