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33-73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6-07-11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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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牧机械监理站《关于做好2016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检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16年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及其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工作,提高拖拉机“三率”,确保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审验时间

2016年2月29日—4月6日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

(一)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都必须参加2016年年度检验;沼液沼渣抽排机的检验,须有机动车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二)对动力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要进行全面统计后汇总上报县农机管理站。同时,要做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宣传工作。

(三)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须牌证齐全,行驶证、号牌丢失或损坏的,按规定补办后再予检验。

(四)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要求做到车容整洁,门徽、大号清晰。机车各机构及系统运转正常,技术状态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五)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一律采用县农机管理站统一刻制的“门徽”和“放大号”字样,按规定位置喷印。

(六)各型农业机械报户时,必须携带拖拉机购机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拖拉机发动机和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报户挂牌及驾驶证到期换证审验的,须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补检、换证手续。

三、驾驶员审验换证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驾驶证按规定进行换证。

(二)对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实事求是地对参审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驾驶情况等进行鉴定;对不服从管理、经常违章作业的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生肇事、未作处理的驾驶员不予审验。

(三)驾驶员驾驶证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12个月)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在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年度检审验,配合县农机学校对无证机手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县农机管理站进行考试,合格者,办理驾驶证。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工作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年度检审验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及早着手抓好农机年度免费检审验工作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表册的填写,切实做好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检未审的驾驶员及农业机械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报户、检审、造册登记工作。对经多次动员拒不参加检审和报户办证的有机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检审验期间要总结经验,严格依法管机,按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村社农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灵活掌握检审验地点,方便机手检审验。要严把检审验质量关,对不符合“标准”的农业机械要限期改正,使检审验工作真正起到改善机车状况、增强机手素质和安全观念、消除事故隐患的作用。

(四)根据2016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拖拉机检验率、上牌率分别要达到57%、84%,驾驶员持证率要达到81%。与农机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要达到在册驾驶员总数的90%以上。

附件:1.互助县2016年各乡(镇)检审验时间安排表

2.农业机械调查表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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