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31-2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5-10-23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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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5〕16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海东工业园区互助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北山景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04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15〕132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保持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园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的要求,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林地等生态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节约集约、优化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划定工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四)充分衔接,确保质量。坚持开门做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行业和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充分吸纳“三规合一”工作成果,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技术规程和要求,确保程序依法依规。

三、工作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象为《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为我县行政管辖区,涉及全县19个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为除高寨镇以外的其它18个乡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前期调研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一是整理分析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状况和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摸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分析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管控、重点项目等的落实情况以及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原因,查清耕地后备资源及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剩余和用地报批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综合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等形势,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客观研判用地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一是按照省、市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综合考虑各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及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对现有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合理确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二是在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及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1.调整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是梳理全县特别是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二是将零星分散、质量不高、不易耕作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三是查清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并对省以上投资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占补平衡、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做好统筹安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到具体图斑、地块上。

2.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一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发展用地;严控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规划用地。二是对中心城区及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充分听取各乡镇和发改、住建、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在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量多少,进行合理优化。三是对产业集聚区和各工业园区用地布局的调整,在查清建设用地剩余空间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发改、经商、农业、畜牧、旅游等相关部门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意见,通过安排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等途径,最大限度地保障发展空间。四是对新农村用地布局的调整,充分与各乡镇及建设规划部门进行沟通,结合正在编制的新农村规划,合理规划新农村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并通过村庄整治、合村并点、退腾置换建设用地的方式,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保障新农村建设需要。五是充分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今后几年内能够确定下来的重点项目,能确定选址的要尽量落实在规划图上,不能确定选址的列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提前对耕地占补平衡尤其是基本农田补划做出预安排。

(四)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并进行。

1.主要任务:一是根据省、市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边界划定成果,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划定工作程序和方法,国土、农业等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摸清全县特别是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已有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将城镇周边和道路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的现有耕地,确定为全省“菜篮子”基地的耕地,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土地整治等相关规划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正在实施或已经立项的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测土配方施肥、现代化农业项目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三是将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实际地类已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生态建设规划确需建设的耕地,经省政府批准、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和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以及其它质量较低,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划出,规划为一般农田或其他用地。

2.具体任务: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举证并划定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划定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五)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一是结合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和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二是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推行“多规合一”工作,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和上级下达的指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对《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完善,同步对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五、时间和进度安排

2015年9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开展资料收集、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前期准备;开展前期调研,完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实施评估工作,同步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查并报海东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海东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同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核实举证,城市开发边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

2015年11月底前:将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互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核实、底图编制等有关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规划数据库;继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底图编制等有关工作。

2016年3月底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完成规划数据库更新备案工作;继续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底图编制等有关工作。

2016年7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的实地核实划定、底图编制、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图件和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进行县级自验。

2016年8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省级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整改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验收确认。

2016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相关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主动做好相关资料提供、规划及项目用地实地核查、相关数据论证衔接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县财政局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预算的审核、调整和安排。同时,要积极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最大限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

(三)强化要素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遴选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和技术骨干协助技术承担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等措施,充分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信息调度和报送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重点工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提供资料盲目随意,不全面、不准确,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或人员,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负责任,衔接配合不主动、不及时,造成应纳入规划用地而未纳入规划,致使建设项目无法落地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c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