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30-5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5-10-23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15年度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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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5〕119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15年度林业重点工程

营造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林业局拟定的《互助县2015年度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互助县2015年度林业重点工程

营造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县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工作,保证2015年林业重点工程营造质量,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国家造林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重点工程造林“两率”为中心,以切实维护造林所有者的利益为目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县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成果,为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政策兑现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验收范围

2015年度实施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的各乡镇和单位。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三北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

(二)天保工程造林:人工造林1.95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

(三)公益林资金造林:其中,第一批公益林资金造林2万亩(包括退耕还林人工造林1000亩)。第二批公益林资金城镇绿化500亩,校园(庭院)绿化4个单位;

(四)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31个,补植补栽12个;

(五)2014年度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异地人工造林290.5亩;

(六)造林补贴试点项目:营造树莓5000亩;

(七)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4万亩,其中天保内3万亩、天保外1万亩;

(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营造黑穗莓经济林等12736亩;

(九)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及封山育林3.1万亩;

(十)国有林场灌改乔3800亩;

(十一)2011年周边荒山补植补栽3212亩;

(十二)新育苗和国有林场苗圃育苗补助资金项目;

(十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营造林;

(十四)《青海省林业厅关于整改2014年度林业工程质量问题的通知》(青林资〔2015〕30号)要求整改的问题小班及历年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小班整改完成情况。

四、依据及验收标准

(一)《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二)《青海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办法》;

(三)《青海省林业工程考核办法》;

(四)《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五)《青海省造林检查验收技术规定(试行)》。

五、验收方法

验收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程管理及档案检查。主要检查工程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图、施工记录、监理档案、种苗“一签两证”。作业设计中设计造林地块与实施地块不符,未进行变更设计的不予验收,监理档案中没有监理记录及监理人员对工程环节签字的不予验收。

(二)对照造林技术规程。所有工程严格按合同、设计方案规定的标准,从面积、苗木成活率、苗木规格,整地、栽植,灌溉、抚育,管护等方面进行验收。

(三)核实小班面积。用大于或等于1:50000地形图逐个小班(地块)GPS定点,采用计算机成图,确定小班(地块)面积,并把检查验收小班(地块)标绘在电子地形图上。每年的调查结果要绘制在同一张图上,形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分布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图标明乡(镇)界、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小班号,零星地块可按农户标注。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分布图要标明林班界、小班界。

(四)成活率调查。采用样地(样带或样方)对造林成活率进行调查。采用样带时,样带宽度为10—20米,沿垂直等高线方向随机布设在所调查的小班(地块)内,样带长度根据样带调查面积比例及样带宽来确定;采用样方时,样方面积为200平方米,样方数量根据调查面积比例来确定。

样地(样带或样方)调查面积比例为: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50亩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小班(地块)面积在150—450亩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且不低于4.5亩;小班(地块)面积为450亩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1%,且不低于9亩。根据样地内造林总株数及成活株数计算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

(五)指标计算。面积合格率=(合格总面积/调查总面积)×100%;苗木合格率=(造林地中二级以上苗木总株数/实际用苗总株数)×100%;作业设计率=(有作业设计的面积/调查总面积)×100%;

(六)申验程序。县级检查验收后,县林业部门及时向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检查验收报告,申请省、市复查。

六、自查时间和具体步骤

自查验收从7月3日至7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日召开验收会议并对验收人员进行补贴政策、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17日,进行实地验收,包括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查档案。外业检查必须对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7月18—20日进行内业汇总及上报自查验收报告阶段。

七、造林验收人员分组

第一组 :

组长:刘永庆(林业调查设计队队长)

组员:雷有庭、李香兰

验收乡镇及林场:东沟乡、东和乡、林川乡、台子乡、东山乡、丹麻镇、哈拉直沟乡、实验林场。

第二组 :

组长:师发苗(林业调查设计队副队长)

组员:解成彪、张守贞

验收乡镇及林场:塘川镇、威远镇、南门峡镇、巴扎乡、加定镇、北山林场、南门峡林场。

第三组 :

组长:吴威泰(林业调查设计队副队长)

组员:郭万军、杨恒雪

验收乡镇及林场:五十镇、红崖子沟乡、高寨镇、蔡家堡乡、西山乡、五峰镇、松多乡、松多林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机构,责任到人,全面配合林业部门进行造林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统一标准,严格把关。各乡镇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营造林工程实绩综合核查办法》、《青海省造林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对年度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要按照方案任务分工分步骤按时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各验收组直接对县政府负责,对此项工作要严肃对待,认真负责,验收工作要突出一个“严”和“细”字,不得虚报检查结果,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检查结果将做为兑现当年年度工程完成的唯一依据,与政策兑现、工程费用的结算等挂构。

(三)明确职责,确保成效。重点工程造林县级验收工作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承担。要做到标准一致,公平公正,准确汇总,详实报告,客观反映营造林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严防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造林验收工作小组在县林业局重点造林工程督查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督查组汇报请示,不得擅自草率处理。

责任编辑:c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