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27-70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1-20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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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

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意见

文化旅游体育局

1

验资证明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2016.2.6)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2

资金信用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2016.2.6)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

3

验资证明

印刷企业经营许可(含打字、复印)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2.6)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气象局

4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5

防雷产品测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

6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7

权限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环境保护局

8

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 2003)第21条、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2014.4.24)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 2003)第21条、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1989.12.26)第26条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事业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9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