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20-96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4-20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17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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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7〕5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

2017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牧局拟定的《互助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互助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以培养造就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牧民职业化为导向,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讲诚信、职业化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为“转方式、调结构”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与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确立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牧民意见,尊重农牧民意愿,通过政策吸引和宣传引导,调动农牧民参加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立足产业的原则。把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坚持精准培育的原则。坚持把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管理者、涉农企业经营者和回乡青年等作为培育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农牧民;把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作为培育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牧民;把优势、特色农牧产业作为重点产业,兼顾其它产业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把教育培训作为培育的重点环节,提高新型职业农牧民生产经营能力。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每年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1200人次以上,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达6000人次,在培训的基础上认定符合标准的职业农牧民达1000人以上;农牧民教育培训条件和能力建设明显提高,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认定扶持政策基本完善,对新型职业农牧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当地农牧产业和农牧业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研,将具有劳动能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其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牧业的农牧民确定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牧民骨干作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对象;将农牧业企业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和普通农户中具有一定农牧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牧民作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对象;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草原管护员、农村经纪人、农业机械操作及维修人员等作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对象,分类分产业建档入库,为精准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奠定基础。

(二)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立足产业发展,以技术和管理为主线,开展各个环节的全程技术培训;立足提升农牧民素质,以法律、道德和公共知识为主线,开展综合性的知识培训。培训方式实行“分阶段、重实训、参与式”的教学模式,教育培训贯穿于“产前、产中、产后”的整个生产过程,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指导相结合,鼓励支持“田间学校”参与互动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卫星网、移动通讯等多种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智慧农民云平台。理论教学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实践性指导教学和生产实践观摩考察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生产经营型农牧民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农牧民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农牧民中职教育按照省教育厅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开展教学工作。鼓励支持农牧民参加高等职业教育。

(三)规范推进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县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原则、认定主体、承办机构、认定程序、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作为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的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牧民。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村镇推荐、农牧部门审核、社会公示、颁发证书几个环节。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以参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实行考核评价、动态管理。考核合格者纳入新型职业农牧民信息管理系统;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牧民资格。对不再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严重违规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破坏农牧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四)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县农牧局会同县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扶持新型职业农牧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梳理和研究工作,制定土地草场流转、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农牧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要将扶持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政策,特别是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后细化落实到位。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协会、联合会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农民共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县农牧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争取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财政、人社、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相关政策支持。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深刻历史背景、重要作用、工作进展等内容,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牧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提高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社会影响力,引导传统农牧民自觉向新型职业农牧民转变。要认真总结推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模式,推动全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健全培育体系。全面构建以互助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以湟源牧校补充,农牧业推广服务机构协调参与的“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同时,把生产设施先进、技术实力强、经营效益好,具备一定培训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实训基地,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能力。

(四)加大考核力度。县农牧部门要建立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绩效考核管理。要根据《青海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绩效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将培训过程、产业发展与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综合指标,实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