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19-87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3-10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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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7〕2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建立健全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县民政局拟定的《互助县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互助县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8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探索新形势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救助资源统筹、政策有机衔接、工作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发改、财政、卫计、人保、教育、住建、房产、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来。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把困难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解决基本生活的渠道。

(四)坚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各部门救助资源统筹、政策有机衔接、工作协调联动,形成救助困难群众的合力。

(五)坚持立足县情、改革创新,尊重各乡镇、各部门首创精神,借鉴各地有益成果,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要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生活保障工作。要认真落实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给受灾群众的各类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要确保及时发放到位。深入推进两房建设,适度扩大政策性农房补贴标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强改革创新,持续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和医疗救助扶持脱贫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加快建立城市困难群众解困措施、农村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取暖补贴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补贴、抚恤优待和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标准。认真落实《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青政﹝2016)91号),及时将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困境儿童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比例,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合理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救助对象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保障稳定增长。持续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拨付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落实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加强低保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类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持续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突出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切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重点加强服务对象密集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和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严密防范火灾、食品安全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营,切实保障供养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精心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中供养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和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等方面专业服务,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积极搭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平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县、乡镇、村(社区)民生大厅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实战功能,将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困难群众利益诉求。在县乡民生服务大厅,通过信息化有效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在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通过基层平台,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同意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五)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县长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作为副总召集人,县政府办、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农牧局、卫计局、扶贫局、总工会、残联、各乡镇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联席会议职责: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2.需上报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审批。

3.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召集人审签。

5.相关单位负责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特成立互助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海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正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蒲 倩 县民政局局长

殷万贵 县教育局局长

李积武 县住建局局长

郑怀寿 县人社局局长

杨有全 县卫计局局长

朱安金 县扶贫局局长

洪拉前 县司法局局长

朱明正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仲鹏祥 县发改委副主任

尹世祖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蒲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

五、工作保障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