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15-07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11-23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集中开展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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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7〕23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集中开展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住建局拟定的《互助县集中开展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互助县集中开展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系列天然气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规范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规范运营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居民用气等各个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城镇燃气运营规范化管理,深化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燃气企业垄断经营、扰乱市场、恶意竞争以及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诱发安全生产隐患、影响社会稳定等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不断加强重点部位监管,确保城乡居民和重点企业正常供气、社会和谐稳定、燃气运营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规范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薛顺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积武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海振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进仓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成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麻守文 县水务局局长

曹田泰 县林业局局长

姜发隆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达胜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成彬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 峰 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梁 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辛明西 互助金地燃气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李积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成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规范治理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所有领域,包括燃气管道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以及各类违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管理、小区居民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等。

(二)治理内容

1.城镇燃气企业

(1)规范运营的各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结论等是否齐全。

(2)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进行网格化管理;

(3)检查企业岗位人员资格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检验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4)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气体警器探头、防雷防静电设备、消防设施检测证书是否齐全,各类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始终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5)发现事故隐患是否能及时排处(重点整治管道被占压、被包覆、被第三方破坏以及管道周边施工、违规搭建房屋等安全隐患);

(6)检查燃气加臭机运行及加臭记录情况;

(7)检查供气场站、管网、CNG站以及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设施选址是否符合安全指标规范;

(8)检查消防、反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编审、报备、演练情况,是否定期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

(9)检查企业安全巡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线巡检,并建立巡查档案;

(10)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警报设备、员工安全劳保防护设备配备等,是否定期维修更换老化、腐蚀严重的调压柜(箱)、燃气表箱、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

(11)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并发放安全知识手册。

(12)检查入户管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是否安装总阀门;

(13)检查是否存在各类违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

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

(2)场站内有醒目、齐备的禁火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避雷防静电装置完好。在用各类受压容器能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

(3)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场站内消防通道畅通;

(4)有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不得堆放其他杂物;

(5)与餐饮场所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6)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

3.汽车加气站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类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站外设置乘客等候区,站内设置减速设施,划定加气、待充和检查区。加气机设置防撞装置,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加气车辆不得载客进站。

(3)进站车辆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不带明火,加气工人穿静电服,加气前按要求进行检查。

(4)管道法兰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防雷、仪表、阀门等设施在检测有效期内。

(5)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齐全,泄露报警装置良好。

(6)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

(三)治理重点

1.查处非法加气站、液化气站和管道燃气企业,坚决遏制个别企业掺混二甲醚、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违法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钢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3.加大对使用城镇燃气的居民小区、餐饮单位、流动商贩等场所的安全检查、液化石油气使用和存放量(家用不超过15kg)及隐患整治力度。

4.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入户检查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6.检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长效宣传机制是否建立,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至12月15日)。各乡镇、相关部门、绿色产业园和燃气企业按照工作分工和“全覆盖、无死角”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明细表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突发重点、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狠抓落实,限期整改销号。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上报至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严”和“实”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同步进行,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应急,注重宣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监测周边环境,切实负起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广泛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将规范燃气运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责,确保城镇燃气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