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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200-5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3-11 |
互政〔2019〕31号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悉,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602万元使用计划,具体批复如下:
1.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10560万元,为全县176个非贫困村每村分配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壮大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其中,投向绿色产业园安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440万元,涉及19个乡镇174个村,每年按7%的比例兑现分红;通过自主发展扶持2个乡镇2个村的集体经济(东山乡1个村,加定镇1个村),涉及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农家院、土族民俗文化展示,由东山乡和加定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相关村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收益兑现机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方案》论证,若通过专家论证,由东山乡和加定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确保发挥资金效益;若未通过专家论证,继续投向绿色产业园安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分红。
2.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630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57.7兆瓦光伏电站。资金拨付至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由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项目进度支付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款。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0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扶持项目建设。由县民宗局负责实施深度贫困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方案》审议通过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确保各类项目于今年3月份全部动工实施。
4.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林场建设。由县林业局负责,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业务用房维修、护林站点建设等,《方案》审议通过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确保各类项目于今年3月份全部动工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互助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互助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抓好资金支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将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分配结果、资金用途、使用单位等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对于涉及村集体经济的资金,各乡镇要建好村集体经济账簿,做好账务管理,并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宣传,确保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资金数额及资金投向等。
附件:1.互助县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计划表
2.互助县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表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