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127-19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3-1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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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互助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集体长期稳定增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13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收益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塘川凯峰农业20兆瓦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互助县“十三五”57.7兆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以下简称“村级项目”)以及后期开发建设的具有扶贫性质的光伏项目。

第三条 收益对象。 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2020年前,受益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纳入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后,受益贫困村保持不变,受益户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试点项目”原则上在县内调整,“村级项目”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调整。

第四条 项目资产主体。坚持“谁投资、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试点项目”资产由投资企业持有和管理,上缴收益资金由互助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村级项目”资产中,总容量的60%平均确权给11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总容量的40%按照11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平均分配后,确权给贫困户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容量确权情况详见附表),项目资产和收益由互助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第三章 收益使用

第五条 收益用途。 “村级项目”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贫困人口增收。禁止将项目收益用于宗教活动、村办公共场所装修等。“村级项目”净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和因灾、因学、因病等致贫人员救助以及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村级项目”净收益的40%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扶持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按劳取酬。

“试点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扶持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按劳取酬。

第六条 支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体。根据受益贫困人口实际,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力和弱劳力贫困户设置相应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及其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给予差异化对待,不搞普惠制和一刀切。工薪标准原则上参照青海省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

第七条 分配方式。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中,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增收部分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分配流程见附件),原则上每一年审核评议调整一次。同时,结合脱贫退出和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及时调整退出收益分配范围;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成本支出。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成本和费用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管控,合理支出。“村级项目”电站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站内设备维护、检修、耗材及组件保养、清洗等运维费用,以及电站设备场用电、技改工程、各项税收、消防、检测检验、大数据维护及土地租赁等相关费用,运营成本列入发电成本核算,从项目收益中支出。根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13号)文件规定,互助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开支,按照1%的标准纳入“村级项目”管理成本,由省级项目公司统一提取后按相关规定分配。“村级项目”的运维,在5年质保期内由建设企业负责运维,之后村级电站运维仍由省级层面统筹,在全国范围统一招标,优中选优,吸引优质企业参与村级电站运维。

第四章 监管保障

第九条 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县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电站运营、电价补贴、申报;全县“村级项目”发电收入结算及国家财政补贴结转工作。

第十条 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收益分配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县纪委监委、发改、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及项目涉及乡镇政府、电网企业等。监督委员会负责电站发电量审核和收益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推广宣传好做法好经验。

第十一条 县扶贫开发局统筹收益分配及收益兑现、收益分配的动态监测和后期运维的绩效考核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的维护,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对象实施动态调整,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行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乡镇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收益;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切实做好协调服务、跟踪审计、监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根据收益资金到位情况,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定年度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收益拨付至各乡镇“村财乡管”账户,由乡镇负责兑现贫困户收益,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县乡两级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每年底进行公示公告,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 各乡镇对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进行专账管理,分配和使用单独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原则上公益岗位支出按月拨付,补贴救助、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支出按实际需求拨付。

第十四条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动态调整及审定,并于每年年底向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报下一年收益分配对象、收益分配计划。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审核收益分配对象、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收益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县扶贫局、发改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5年。

附件1

扶持贫困人口增收部分收益分配使用流程

待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到位后,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具体流程如下:

1.贫困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提交申请的贫困户进行调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受益名单。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受益贫困户名单,制定收益分配计划,主要包括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标准、分配金额等内容。

3.乡镇对各村收益分配计划进行审核,形成乡镇收益分配计划,报互助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总。

4.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总各乡镇收益分配计划,制定年度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备案。

5.电网公司结算基础电价发电收入后,互助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按照结算清单和收益分配方案,将应得收益分别拨付至对应的乡镇或发电企业。

6.乡镇收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后,应在10天内按照县级收益分配方案,将收益资金拨付至各贫困村,并对各贫困村收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2

互助县57.7兆瓦光伏扶贫项目确权容量分配表(57700KW)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行政村

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

合计容量/KW

1

巴扎乡

财隆村

45

428

2

峡塘村

28

377

3

抓什究村

31

386

4

蔡家堡乡

东家沟村

50

443

5

刘李山村

28

377

6

上刘家村

54

455

7

孙家湾村

36

401

8

杨家湾村

33

392

9

丹麻镇

锦州村

147

734

10

拉庄村

44

425

11

松德村

85

548

12

索卜沟村

40

413

13

哇麻村

24

365

14

温家村

100

593

15

泽林村

45

428

16

东沟乡

尔开村

8

317

17

沟脑村

42

419

18

花园村

49

440

19

卡子村

17

344

20

口子村

21

356

21

纳卡村

29

380

22

年先村

20

353

23

石窝村

112

629

24

东和乡

大桦林村

124

665

25

克麻村

86

551

26

李家庄村

130

683

27

宋家庄村

110

623

28

新庄村

94

575

29

姚家沟村

132

689

30

元山村

66

491

31

朱家台村

109

620

32

东山乡

大泉村

58

467

33

贺尔村

44

425

34

吉家岭村

57

464

35

联大村

59

470

36

上元保村

49

440

37

哈拉直沟乡

白崖村

90

563

38

里外台村

57

464

39

毛荷堡村

81

536

40

孙家村

41

416

41

魏家堡村

96

581

42

红崖子沟乡

大庄廓村

37

404

43

加克村

88

557

44

流水沟村

46

431

45

芦草沟村

90

563

46

西山村

78

527

47

加定镇

桥头村

29

380

48

扎隆沟村

62

479

49

林川乡

保家村

110

623

50

苍家村

43

422

51

大河欠村

30

383

52

河欠口村

41

416

53

马场村

105

608

54

泥麻村

44

425

55

水洞村

55

458

56

唐日台村

41

416

57

小河欠村

42

419

58

作干村

70

503

59

南门峡镇

磨尔沟村

104

605

60

七塔尔村

40

413

61

祁家庄村

170

803

62

却藏寺村

63

482

63

西坡村

52

449

64

西山根村

39

410

65

峡口村

52

449

66

松多乡

花园村

94

575

67

马营村

98

587

68

前隆村

54

455

69

松多村

278

1127

70

台子乡

出路沟村

75

518

71

恰卡村

37

404

72

上台村

34

395

73

哇麻村

66

491

74

峡门村

30

383

75

下台二村

70

503

76

新合村

19

350

77

直沟村

38

407

78

塘川镇

大沟村

30

383

79

大通苑村

94

575

80

吉家沟村

19

350

81

刘家村

42

419

82

坪地村

52

449

83

三其村

72

509

84

什字村

69

500

85

双树村

73

512

86

汪家村

39

410

87

朱家沟村

41

416

88

威远镇

白崖村

16

341

89

班家湾村

122

659

90

红崖村

100

593

91

前跃村

25

368

92

小寺村

11

326

93

余家村

71

506

94

卓扎沟村

21

356

95

卓扎滩村

24

365

96

五峰镇

白多峨村

64

485

97

北沟村

53

452

98

后头沟村

26

371

99

纳家村

110

623

100

平峰村

52

449

101

石湾村

93

572

102

转咀村

59

470

103

五十镇

班彦村

183

842

104

奎浪村

56

461

105

柳家村

80

533

106

三庄村

78

527

107

上滩村

40

413

108

寺滩村

39

410

109

土观村

92

569

110

五十村

62

479

111

下滩村

110

623

112

西山乡

东山村

91

566

113

郭家沟村

56

461

114

麻莲滩村

115

638

115

王家庄村

15

338

116

牙合村

117

644

117

杨徐村

86

551

118

郑家山村

69

500

合计

7662

57560

计算说明:

1.按60%确权贫困村平均容量计算方法:总容量57.7兆瓦乘以60%,除以118个贫困村村数。即57.7MW×60%÷118=293KW。

2.按40%确权贫困户平均容量计算方法:总容量57.7兆瓦乘以40%,除以118个贫困村中7662户贫困户户数。即57.7MW×40%÷7662=3KW。

3.贫困村中贫困户合计总容量计算方法:按40%确权贫困户得出的平均容量乘以该贫困村中贫困户户数。即3KW×贫困村贫困户户数。

4.合计容量计算方法:按60%确权贫困村平均容量与每个贫困村中贫困户合计总容量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