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1-000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5-10
互政办〔2021〕24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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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1〕24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1〕44号)文件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6项,共涉及8个乡镇16个行政村5216人。2018年10月全面完成了搬迁安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中,全县共修建政策性安置住房1511套(建档立卡贫困户652户2344人),其中集中安置点14个1508套、分散安置3套。

 二、目标任务

 2021年4月底前,向手续完备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蔡吉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鸿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曹宏泰  县扶贫局局长

 成  员:张得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鲁自治  县扶贫局副局长

       吉玉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倪文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师成祜  县林草局副局长

       郑有满  威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洪苹  塘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俊青  五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包存环  蔡家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薛生海  丹麻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绣山  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伟如  哈拉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藏仁尚  松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李鸿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得林、鲁自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受理、登记、缮证,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字样。

 县扶贫局负责统一收集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和审核确认的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凭证、扶贫分户档案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等资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乡镇建立完善安置住房竣工验收相关档案。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占用林地相关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组织完成辖区内集中安置点、新村安置点、分散安置户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收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做好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指标,相关乡镇、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优化流程,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行办理。县自然资源局督导各乡镇在2021年4月底前完善安置点用地手续。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对手续不齐全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由扶贫局负责,尽快组织各安置点项目单位收集项目资料,资料收齐后于4月20日前统一提供给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补办项目手续,并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登记档案。

 (三)强化督查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的,对有关乡镇及部门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对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