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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3-02 |
互政〔2021〕9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2020年促消费和商贸流通
政府引导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互助县2020年促消费和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互助县2020年促消费和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海东市本级财政预算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228号)及《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促消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229号)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2020年促消费资金的分配工作,依据县辖限额以上等重点商贸企业实际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和疫情防控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0年海东市下拨我县促消费资金共计14万元,其中,上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因素分配资金5.2万元;限上企业数量因素分配资金2.8万元;开展2021年第三届“青海年·醉海东”促消费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经费6万元。
2020年海东市下拨我县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共计25万元,其中支持以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户为主的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金11万元;支持2020年新培育入库限上企业、大个体户开展促消费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金11万元;支持拟培育为限上企业、大个体户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资金3万元。
二、资金支持对象
(一)县商务部门。
(二)在海东市登记注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大个体户。
(三)海东市纳入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的各类样本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限上企业、大个体户、电商企业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支持2020年新培育入库的限上企业、大个体户创新经营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支持2020年赴省外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利用展会平台开展特色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
(四)支持县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第三届“青海年·醉海东”等促消费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五)支持市场监测及相关培训,对纳入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的各类样本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四、资金管理
(一)县商务部门组织举办的第三届“青海年·醉海东”等各类促消费活动,经费全部从重点促消费活动补助资金中列支(活动结束后,根据各商贸企业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二)对限上企业、大个体户、电商企业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在省内、省外组织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经县商务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中列支。
(三)对2020年新培育入库的限上企业、大个体户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经县商务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中列支。
(四)支持拟培育为限上企业、大个体户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商贸流通政府引导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县商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精心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同时,要做好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促销费活动的核实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