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识码:6302230002 主办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公网安备 63022302000103号 备案号:青ICP备16000286号-1
索 引 号:hzx/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2-04 |
互政〔2021〕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我县遭受了风雹、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各乡镇受灾程度、需救助受灾困难群众人口比例,制定了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真正把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心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促进社会大局和谐。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确定。各乡镇(高寨镇除外)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认真梳理汇总2020年本乡镇受灾困难人员信息,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重点救助以下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农作物绝收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农作物减产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困难户;
6.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困难户;
7.其它因灾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对象分类。救助对象确定后,根据受灾户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为三类。
一类救助对象:受灾户中,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基本生活困难户、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主要劳动力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家庭;
二类救助对象:受灾户中,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的基本生活困难户、年龄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三级以下的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病或2020年患病住院未恢复的家庭;
三类救助对象:受灾的低保边缘户、单亲家庭、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三)救助标准。按照困难类型、救助数量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具体标准为:一类对象每人300元、二类对象每人200元、三类对象每人100元,实行一次性发放,每户不超过3000元。此次补助资金共850万元,主要用于2020—2021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
三、救助时间
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0日。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救助对象。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农户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1.农户申请: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评议: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困难程度,初步确定本村需救助受灾户名单,经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将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县级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审核后,最终确定救助名单。
(二)组织发放。最终救助名单确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账号向受灾户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五、建立健全救助档案
各乡镇将“农户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等主要程序的办理手续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救助档案资料。
1.村级:召开村民大会的评议结果记录、评议出的一、二、三类救灾户名单、张榜公示名单、公示影像资料等。
2.乡镇:审核通过后建立的灾民救助花名册、评议公示和发放公示照片、审核结果报告等存档资料,填报《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一式两份),由乡镇和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过问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并加强与应急部门的协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切实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二)深入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流程、政策执行、公开公示、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抽查,跟踪核实救灾款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救助对象领取的救灾款是否与《灾民救助台账》相符,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各乡镇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禁止出现使用救助款发放村级保洁员等人员工资薪酬、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救助款等违规违纪现象,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用于对非灾民临时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车祸救助,家庭火灾救助和特别困难家庭救助等)。
(三)强化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加大冬春救助政策、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发放等政策流程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流程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各乡镇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本乡镇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员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办(含纸质版、电子版)。
联 系 人:陈生明
联系电话:8381452、13299774477
附件:1.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样表)
附件1
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威远镇 |
40 |
|
2 |
南门峡 |
55 |
|
3 |
林川乡 |
60 |
|
4 |
台子乡 |
60 |
|
5 |
五峰镇 |
50 |
|
6 |
东山乡 |
50 |
|
7 |
塘川镇 |
45 |
|
8 |
西山乡 |
45 |
|
9 |
蔡家堡乡 |
40 |
|
10 |
东沟乡 |
45 |
|
11 |
东和乡 |
50 |
|
12 |
丹麻镇 |
55 |
|
13 |
哈拉直沟乡 |
40 |
|
14 |
红崖子沟乡 |
34.88 |
搬迁村除外 |
15 |
五十镇 |
50 |
|
16 |
松多乡 |
40 |
|
17 |
巴扎乡 |
37.5 |
|
18 |
加定镇 |
37.5 |
|
19 |
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救助 |
15.12 |
|
合计 |
850 |
附件2
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台账(样表)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 人口 |
家庭详细地址 |
贫困类别 |
救助金额 |
一卡通账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