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2021-000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2-04
互政〔2021〕6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互助县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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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2021〕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

关于批转互助县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我县遭受了风雹、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各乡镇受灾程度、需救助受灾困难群众人口比例,制定了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真正把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心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促进社会大局和谐。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确定。各乡镇(高寨镇除外)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认真梳理汇总2020年本乡镇受灾困难人员信息,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重点救助以下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农作物绝收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农作物减产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困难户;

 6.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基本生活困难户;

 7.其它因灾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对象分类。救助对象确定后,根据受灾户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为三类。

 一类救助对象:受灾户中,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基本生活困难户、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主要劳动力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家庭;

 二类救助对象:受灾户中,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的基本生活困难户、年龄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家庭、主要劳动力为三级以下的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病或2020年患病住院未恢复的家庭;

 三类救助对象:受灾的低保边缘户、单亲家庭、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三)救助标准。按照困难类型、救助数量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具体标准为:一类对象每人300元、二类对象每人200元、三类对象每人100元,实行一次性发放,每户不超过3000元。此次补助资金共850万元,主要用于2020—2021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

 三、救助时间

 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10日。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救助对象。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农户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1.农户申请: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评议: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困难程度,初步确定本村需救助受灾户名单,经公示7日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将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台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4.县级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员台账审核后,最终确定救助名单。

(二)组织发放。最终救助名单确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账号向受灾户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五、建立健全救助档案

 各乡镇将“农户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等主要程序的办理手续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救助档案资料。

 1.村级:召开村民大会的评议结果记录、评议出的一、二、三类救灾户名单、张榜公示名单、公示影像资料等。

 2.乡镇:审核通过后建立的灾民救助花名册、评议公示和发放公示照片、审核结果报告等存档资料,填报《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一式两份),由乡镇和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过问主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并加强与应急部门的协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切实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二)深入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流程、政策执行、公开公示、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抽查,跟踪核实救灾款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救助对象领取的救灾款是否与《灾民救助台账》相符,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各乡镇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禁止出现使用救助款发放村级保洁员等人员工资薪酬、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救助款等违规违纪现象,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用于对非灾民临时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车祸救助,家庭火灾救助和特别困难家庭救助等)。

(三)强化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加大冬春救助政策、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发放等政策流程的宣传和公开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流程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同时,各乡镇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本乡镇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员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办(含纸质版、电子版)。

 联 系 人:陈生明    

 联系电话:8381452、13299774477


 附件:1.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样表)



附件1


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  镇

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1

威远镇

40


2

南门峡

55


3

林川乡

60


4

台子乡

60


5

五峰镇

50


6

东山乡

50


7

塘川镇

45


8

西山乡

45


9

蔡家堡乡

40


10

东沟乡

45


11

东和乡

50


12

丹麻镇

55


13

哈拉直沟乡

40


14

红崖子沟乡

34.88

搬迁村除外

15

五十镇

50


16

松多乡

40


17

巴扎乡

37.5


18

加定镇

37.5


19

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救助

15.12


合计


850



附件2


互助县2020-2021年冬春中央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生活救助台账(样表)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 人口

家庭详细地址

贫困类别

救助金额

一卡通账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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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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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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