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slj/2024-0002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水利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4-09-09
关于互助县南门峡水库坝顶道路重型车辆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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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峡水库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大坝为壤土斜心墙坝,坝顶道路为混凝土路面。2012年水库除险加固时在溢洪道进口处建成跨径10m的桥梁一座,顺接两侧交通道路。近年来,由于重型车辆通行碾压导致大坝路面出现裂缝,坝顶道路东侧路面有明显沉降,桥梁过载超限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确保水库大坝安全,避免发生人车坠落生命安全事故,现对南门峡水库坝顶道路两端实行限速、重型车辆限行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4年9月10日起。

二、限速限行要求

1、南门峡水库坝顶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2、禁止高2.8米、宽7米、20吨(按桥梁设计荷载计)以上重型车辆通行。

三、其他事项

1、严禁一切超高超限重型车辆通过南门峡水库坝顶道路。

2、超高超限重型车辆提前规划好线路,改道绕行。

3、超高超限重型车辆强行通过南门峡水库坝顶防汛道路造成限行设施损坏、水库大坝损坏和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行人、机动车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如对您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不听劝阻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互助县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