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rlzyhshbzj/2024-0000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监察  发布日期:2024-01-2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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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互人社劳监罚听告字〔2024〕1号


被告知人:互助县**娱乐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32126************  

经营者:贺**  居民身份证号码:632126************

经营场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海州国际广场

经调查,被告知人在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招用未成年人王**从事服务员工作,经身份核查,王**,女,汉族,2006年07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30121************,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山乡官巴村***号,王**在被告知人单位工作期间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针对被告知人单位违法事实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互人社劳监令字〔2024〕第03号),你单位已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拟对被告知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现将你单位违法事实、理由及处罚依据告知如下:2023年10月招用未成年人王**,并使用该未成年人工作六十九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要求听证的意见,或在收到本告知书 五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劳动监察机关地址: 互助县威远镇北大街20号                    

联系人: 李波          联系电话: 0972-8381372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1月22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