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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rlzyhshbzj/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3-09-25 |
互人社劳监罚字〔2023〕1号
被行政处罚单位:互助县***乐餐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126MA75E***9H,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恒信中央广场,经营者:屈**,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632126************,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村**号,电话号码:181972****1。
案由 :娱乐场所非法使用未成年人
经查实,被行政处罚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8月31日互助县公安局《公安提示函》(互公函[2023]86号)将互助县***乐餐吧非法使用未成年人的线索移送我局。经我局2023年9月6日立案调查发现:被行政处罚单位在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5日,招用劳动者岳**从事“**”工作,经身份核查,岳**,女,汉族,2006年12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30103************,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上细沟村大沟脑**号,岳**在被告知人单位工作期间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我局于2023年9月12日针对被行政处罚单位违法事实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互人社劳监令字〔2023〕第12号),责令被行政处罚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改正,被行政处罚单位已于送达同日全部改正完毕。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依法向被行政处罚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互人社劳监罚告字〔2023〕第1号),告知拟对被行政处罚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被行政处罚单位在2023年8月招用未成年人岳**,并使用该未成年人工作一十七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被行政处罚单位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告知被行政处罚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行政处罚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故认定事实如下:互助县***乐餐吧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互人社劳监令字〔2023〕第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互人社劳监罚告字〔2023〕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及送达回执,互助县公安局《公安提示函》(互公函[2023]86号),西宁市公安局总寨派出所出具的未成年人岳**的《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许可证查询单,未成年人岳**的询问笔录,互助县***乐餐吧经理周**、互助县***乐餐吧经理杨**、互助县***乐餐吧服务员刁**的询问笔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互助县***乐餐吧2023年6、7月份的考勤表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互助县***乐餐吧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经营者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未成年人岳**出具的《收据》等证据材料为凭。
被行政处罚单位,在2023年8月招用未成年人岳**,并使用该未成年人工作一十七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被行政处罚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指定银行:开户名: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互助县支行,账号:28060375****6426**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银行在不超过罚款数额范围内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处罚单位
证据清单
1、2023年8月31日互助县公安局《公安提示函》(互公函[2023]86号)(2页附线索材料5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许可证查询单2页;
3、岳**《户籍证明》1份;
4、周**询问笔录1份;
5、杨**询问笔录1份;
6、刁**询问笔录1份;
7、岳**询问笔录1份;
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页;
9、互助县***乐餐吧考勤表复印件4页;
10、互助县***乐餐吧工资表复印件2页;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页;
1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页;
13、互助县***乐餐吧《情况说明》1页;
14、岳**《收据》1页。
行政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互人社劳监令字[2023]第12号);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互人社劳监罚告字[2023]第1号);
3、《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2页。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