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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ynchkjj/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9-13 |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向互助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告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实施主体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生产能力强,种植水平、管理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显著的省级示范社和家庭农牧场示范场。要求合作社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家庭农牧场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涉及种植作物有油菜、小麦、马铃薯等,需有以上农作物规模化种植两年以上经历(需提供证明材料)。
4、种植示范基地交通便利,联农带动能力强,且有能力举办观摩活动。
(二)优选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集中连片种植基地规模分别在400亩,200亩以上,遴选时可加分(项目安排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100亩以上高标准农田连片种植基地,有灌溉条件并能保证灌溉的遴选时可加分(项目安排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种植基地耕地质量、抗寒、抗旱性好,符合农作物高产种植的遴选时可加分。
(三)不具备申报要求的条件
本年度在县区或其它渠道已下达同一类型项目补助的,不能再申请。
二、遴选程序
意向单位向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互助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5、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已享受同类项目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我单位依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项目资金并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7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宗昌
联系电话:0972-832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