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zj/2022-000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5-09
关于组织开展互助县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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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财监〔2022〕122号


关于组织开展互助县2022年度会计

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互助县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财监字)【202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4月20日---8月31日为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0为处理问题阶段;9月11---9月20日为工作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代理记账机构。按照自查和重点检查比例确定如下单位:

1.开展自查单位(16家)

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乡村振兴局、就业局、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东和乡人民政府、塘川镇人民政府、东山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威远镇中心学校、职业学校。

2.重点检查单位(6家)

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就业局、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东山乡人民政府、威远镇中心学校、职业学校。

3.重点检查代理记账公司(2家)

互助县谊友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互助有惟会计记账有限公司。

4.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1家

青海昱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单位财务资金收支核算、账表核准和会计规范管理;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      

(二)地方国有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等情况。一是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风险性;二是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自行制定、但不符合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等情况。

(三)代理记账公司。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代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是否超范围代理经营许可范围、是否建立健全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等。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严肃财经纪律要求,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要强化部门财务会计监管职责,开展自查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工作,加强评估,严格问题处理纠正,有效完成部门自查并予以报告。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充实检查人员力量,加强查前培训,要以会计法规执行和资金财务核算为主线,延伸和追踪线索为重要抓手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各项财政监督工作评价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和工作激励的有机结合,有力促进工作上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坚持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提升监督效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能。按照检查、审理、处理处罚等方面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程序。要严肃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工作严格依据行政执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将执法监督检查全权外包其他服务机构。要强化执法责任,切实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涉及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问责。对需要移交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肃问题查处,注重检查实效。按照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要求,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证检查覆盖面,并突出重点,同时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扰乱行业秩序的评估机构的抽选力度;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处理处罚结果要纳入“青海信用平台”;要建立检查事项举报平台,对重大问题应予以通报,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党纪党规底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和党纪,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同时,强化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加强对派出检查工作组自身的监督管理,要设置检查组内监督员和财政部门的总负责人,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市场监管、国资监管、巡视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检查任务和范围,避免重复重叠。加强与业务股室的工作联系,资源整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开展自查的预算部门和企业于5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财监股)提交正式书面自查报告,主要反映财务现状、内部检查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等情况(并附报资产负债表)。

县财政局将根据各有关单位自查评估情况对本单位会计监督工作自查力度、方式创新、问题查处、自查成效、材料报送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互助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