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zrzyj/2022-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3-10
互助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处置互助县域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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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分类返还处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青海省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海东市自然资源局已向我局拨付了2008年至2016年互助县域矿山企业向市局缴纳的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请上述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到我局报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并处置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事宜,逾期未按要求报备和处置的,视为矿山企业放弃保证金的处置权利,我局统一上交县财政统筹用于县域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上述企业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企业属下矿山整治费用的,我局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原矿山企业追缴费用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互助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