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2021-0003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10-22
互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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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有赴县外培训、交流、学习、旅游、探亲等人员及家属,返互后必须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实行“落地即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特别是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严格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少聚集、减少非必要外出。因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互助县新冠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0972-8310066

互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72-8322182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