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chenshiguanlzonghezhifaju/2021-000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9-03
关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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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有效解决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路段

 振兴大道、西大街、富民街、东新街、寺壕子路、毛斯路、天佑北路、天佑南路、佑宁东路、佑宁西路、民安北路、民安南路、桦林路、花园路、和谐路、凤池路、酒城南路、林荫路、武装巷、福安巷、经管巷。

 二、收费时间

 停车收费时间为 8:00-20:00。

 三、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停车 30 分钟以内的免费停放;

 2.30分钟至2小时以内,5元/辆·次;

 3.2小时至7小时以内,10元/辆·次;

 4.7小时至12小时以内,15元/辆·次;

 5.晚8时至次日早8时实行免费停放。

 四、缴费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五、减免规定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行政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车、殡葬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处罚规定

 1.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和违规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规定

 1.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划设的专用车位有序停放,不收费。

 2.严禁大型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3.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当次停车费。

 4.驾驶人在驾车停泊和驶离泊位过程中应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一车一位,依次顺向停放,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

 5.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公示期为15天,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325900(县城管局)

 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