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2021-0002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信访  发布日期:2021-08-19
行政复议决定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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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复决字〔2021〕第03号

申请人:李文成,男,汉族,1969年9月15日出生,住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大寺路村413号,身份号码:632126196909xxxx15。

被申请人:互助土族自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法定代表人:苏进明 中心主任

李文成因互助土族自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于2021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查于2021年6月9日决定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邮寄了申请公开“互助县威远镇大寺路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征收的相关材料:1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征地调查确认表;3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4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5补偿资金到位证明;6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而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17日签收后,未按照申表人要求的方式给予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答辩称:2021年1月5日在威远镇大寺路村征迁范围显眼地段全面张贴了《通告》,1月8日,抽调工作组入驻威远镇大寺路村开展了征地拆迁工作,也给征迁农户发放了《互助县威远镇大寺路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依据《互助县威远镇大寺路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对威远镇富民街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新安路以南、东大街以北棚户区实施征迁工作,方案已经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这些信息资料均非答辩人制作,也非答辩人保管,答辩人无法提供信息公开事宜。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被申请人挂号邮寄信息要求公开“互助县威远镇 大寺路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等,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17日签收后未作出答复。

上述事实申请人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国内挂号单、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单。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而互助土族自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公开的信息并非其制作未进行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互助土族自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李文成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 复。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