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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508-195918-2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9-18 |
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第15条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反馈问题 | 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70座,大多数为中小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问题较为突出。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或无水电开发规划、或未获得规划批复,更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 |
整改目标 | 对全县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小水电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开展现状评估工作,提出是否退出运行的意见,并积极配合省、市职能部门开展规划环评后评价工作,促进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
整改措施 | 1.对全县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促进水能资源有序开发。 2.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大中型水电项目,必须在水电规划环评审查、审批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开发规划进行核准。 3.对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小水电项目,全面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开展现状评估工作,提出是否退出运行的意见。 4.积极配合省、市职能部门开展规划环评后评价工作。 对湟水河、大通河等无流域水电规划和规划环评的河流,按照水电开发现状开展流域规划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重点分析评价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电站运行管理的措施要求。 |
责任单位 | 互助县水利局 |
责任人 | 姜发隆 |
联系电话 | 832103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该问题涉及我县那芝沟水电站未批先建的问题,那芝沟水电站于2018年6月13日关闭,取水口、拦水坝、闸门等设施已拆除,已不具备取水条件。目前,湟水流域河大通河流域水电站规划批复和环评批复已下达。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对全县水电项目的监管,促进我县水能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